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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二期)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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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4〕18号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二期)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二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0100-44-02-074612、2408-440103-04-01-936077)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项目总投资4650.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

  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道和越秀区矿泉街道。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

  ①新建110kV环三甲乙线(220kV环西变电站-原#1接头井段)双回电缆线路长约2×0.403km,新建电缆型号为FY-YJLW03-Z-64/110kV-1200mm²。

  ②拆除原有110kV环三甲乙线(220kV环西变电站-原#1接头井段)双回电缆线路长约2×0.32km。

  (2)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二期)

  广湛高铁广州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二期)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

  ①新建220kV花泮线/220kV泮罗线/110kV涌峰乙线坦尾甲支线Q3~220kV花泮线39#/220kV泮罗线05#/110kV涌峰乙线坦尾甲支线11#塔段220kV/110kV混压同塔三回架空线路长约3×0.682km,新建四回路铁塔3基(新建Q3~Q5塔)。

  ②拆除原有220kV花泮线32#/220kV泮罗线12#/110kV涌峰乙线坦尾甲支线04#~220kV花泮线39#/220kV泮罗线05#/110kV涌峰乙线坦尾甲支线11#塔段220kV/110kV混压同塔三回架空线路长约3×1.089km,拆除三回路铁塔7基(原有220kV花泮线32#/220kV泮罗线12#/110kV涌峰乙线坦尾甲支线04#~220kV花泮线38#/220kV泮罗线6#/110kV涌峰乙线坦尾甲支线10#塔)。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工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三)输电线路两侧及电磁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越秀分局、荔湾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电计量评价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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