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环办〔2019〕52号
各重点排污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须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现就我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权利的重要途径。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二、明确信息公开内容
(一)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防治污染设施名称、投入使用日期、处理工艺、平均日处理能力;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环评审批部门、环评批复文号及时间、竣工环保验收审批部门、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号及时间;
5.排污许可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号、有效期限、排污口名称、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限值;
6.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
(二)鼓励重点排污单位自愿公开其他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三、及时公开2019年环境信息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穗环〔2019〕45号),2019年我市共780家重点排污单位。
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在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上填写《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格式规范表》(以下简称《规范表》),公开本年度环境信息,我局将统一发布到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设在广州生态环境政务网站)。有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可以同时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各重点排污单位在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上必须填写全部内容,相关批复、许可等资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对本单位不涉及、不存在的内容填“无”并在备注中进行说明,有证明材料的,在附件中上传证明材料。
各重点排污单位在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上完成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方式见“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填报操作手册”(附件)。
四、动态公开新生成或变更的环境信息
各重点排污单位完成填写《规范表》并公开环境信息后,如相关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再次在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上完成填写《规范表》,及时动态更新相关环境信息。
五、强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将本通知(PDF扫描版)送达辖区内区管重点排污单位,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环境信息公开。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局执法支队加强对所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不公开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不按照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抽查,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填报操作手册.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