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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如实记录危废产生台账 广州增城两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被依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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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1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全面响应省市机动车维修领域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于2025年1月开展了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近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2起涉及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典型案件。

  案件回顾: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实,违法企业被立案

  2025年3月12日、17日,增城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两家机动车维修品牌连锁门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盘点危险废物存量以及核对台账记录,发现两家企业的废机油滤芯、废机油瓶等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与管理台账登记信息不一致,存在未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两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对上述两家企业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警示: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意识亟待提升

  在增城区,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大小不一。部分机动车养护连锁企业、个体户存在危废规范化管理意识薄弱、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台账记录缺失等问题,对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机油瓶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处置缺乏重视,甚至存在侥幸心理。然而,随着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将愈加规范化。增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城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共同守护增城的生态环境安全。

  温馨提醒: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妥善转移危险废物

  为避免因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受到处罚,企业应自查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参考

  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涉及:废矿物油、废漆渣、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废油桶、废机油格、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滤棉、废活性炭等。

  (二)牢记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1.明确产生种类:经营者要根据承接维修业务、使用原料,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明确产生的危废种类。

  2.建立一个仓库:经营者要规范设置独立的危险废物仓(箱),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区存放,不得与生活垃圾、原料混放;地面要具备防渗漏功能或设置有防泄漏装置,贮存区域及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要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具体要求详细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

  3.建立一本台账:经营者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所有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不得漏报、瞒报,不得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车主私自带回。

  4.签订一份合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机油格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私自转移,必须与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定期进行转移,不得贮存超过一年。

  5.申报一个系统:经营者要于每年3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数据不得瞒报、漏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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