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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严厉打击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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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09:5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严厉打击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了提高公众和企业对涉水环境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震慑效应,现公开发布1起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案件简介

  2024年3月2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的广州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主要从事纸箱包装生产经营,根据视频监控显示,2024年3月13日至16日、3月18日至27日期间,该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其员工将清洗印刷机滚筒产生的油墨废水(56桶、约15kg/桶)倾倒至生产车间北面后门雨水渠内,倾倒废水后在雨水渠旁清洗容器,使未经处理的油墨废水和清洗废水流经雨水渠排出外环境。随即,监测人员对上述油墨废水、雨水渠污水等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明显超标。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对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行政拘留十日。

  三、启示意义

  本案中违法行为人未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偷排废水污染水体,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其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是典型的恶意排污行为,具有危害性大、违法行为隐蔽等特点。近年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采取高压态势,严查此类违法行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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