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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召开《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解读和适用法律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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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5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于近期发布并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明确省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适用规则,规范越秀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组织局驻点律师梁龙金分别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和24日上午针对18条街道和分局执法人员举办《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解读和适用法律培训会。梁龙金律师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广州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适用原则和主要内容,向各街道执法人员详细讲解了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29项下放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并通过典型案例讲解分析越秀区常见下放环境执法事项的调查取证要点和需注意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梁龙金律师向分局执法人员逐一解读《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适用原则、裁量模式、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形以及公开道歉从轻处罚等重要内容和创新规定。两场培训均设置了法律咨询和交流环节,各街道和分局执法人员分别结合下放事项的实施情况和自由裁量规定的内容和梁龙金律师进行了交流,气氛热烈。本次培训有助于越秀区各街道和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各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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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林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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