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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辖内医疗机构环境监管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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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10:2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督促辖内医疗机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8月12日至14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分3批次召集并约谈辖内各医疗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以来在我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内容进行宣讲,并对辖内医疗机构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61间医疗机构接受约谈。

  约谈会强调,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是要充分认识医疗机构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医疗机构是特殊的排污单位,医疗机构环境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和规定,分级落实环保责任,不断加大环保经费投入,完善提升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二是要保障医疗废水规范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做好自行监测,加大监测频次,并加强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以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严格做到医疗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专人负责,足额投入治理和运营经费,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维护,出现突发异常状况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三是要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处置。依法分类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切实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等八项制度。加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督促相关人员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熟练掌握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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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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