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09:2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随着辐射技术在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广泛运用,辐射安全问题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是防治辐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核技术利用企业进行生产、销售、检测,开展放射诊疗的必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公司涉嫌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天河分局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该公司住所地存放有一台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装置,应按照Ⅲ类射线装置管理。该公司利用该射线装置从事鉴定活动并收取费用,无法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
【查处结果】
经立案调查、处罚告知、陈述申辩、法制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7.15项的规定,天河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
Ⅲ类射线装置一般应用在口腔医院、宠物医院等中小微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合规经营意识方面较弱,往往忽视了使用射线装置应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作为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须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十五条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改变所从事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