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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首例!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依法对某宠物医院未按规定进行辐射监测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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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1:0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属于申诫罚的一种,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查处了一起宠物医院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案件,对该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天河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宠物医院主要从事动物诊疗服务,配备了1台兽用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该系统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但该单位无法提供2023年度DR室(即配备兽用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的使用场所)辐射监测报告,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其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的规定。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的;...”的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医院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宠物医院收到责改决定后,随即委托检测公司对其DR室进行辐射场所检测,并取得《防护检测报告》,完成了整改要求。鉴于该单位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天河分局负责人表示,在办理此案中,我们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警告”形式,既对该宠物医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必要的惩戒,又为其提供了自我纠正的机会,避免了后续可能受到的罚款;天河分局将持续加强环境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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