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1 09:4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近日,天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压紧压实各部门、各街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天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现区级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实施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的必要之举,是推动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力抓手。此次天河区出台《考核办法》,将考核工作的各项原则性问题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明确责任主体,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环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推动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实行“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考核并举
《考核办法》共17条规定,包括考核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考核对象、考核原则、工作架构、考核频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认定、考核结果公布及运用等。
《考核办法》规定,全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均为考核对象,天河区每年对其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考核实行“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并举,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采取自查总结、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方式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并明确考核结果“不合格”和“不得评为优秀”的情形。
《考核办法》推动将考核情况纳入区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同时抄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作为监督信息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排在末位且环境质量比上一年度恶化的,或考核排在末位且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部门或街道,由区环委办组织约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