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市区动态
天河区检察院、区环保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三方签订环境公益诉讼合作协议
【 字体:

——天河区率先开启起诉人、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联动环境公益诉讼模式

2015-5-5  广州环保网


    5月5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联合签订了《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创了起诉人、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联动的全新环境公益诉讼模式。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为已备案的省级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也参加了此次实施意见的签署仪式。


    环境公益诉讼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是直接救济受侵害的环境公益,维护环境公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最有强制力、最为公平正义的解决办法,是公众监督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起到越来越突出的作用。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日渐增强,民间环保呼声愈来愈高,环境污染纠纷也呈逐年上涨趋势。环境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环境争议的有效途径,已经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对违法企业或个人进行司法审判,高额的索赔可以给环境污染企业或个人一记重拳,提高其违法成本,起到惩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


    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这就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问题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要求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力。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这就明确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提高了可操作性。


    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开创环境公益诉讼新局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环保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等三方经协商达成了共识,建立了起诉人、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联动的诉讼新模式。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是公益诉讼的主体。从支持起诉的角度,天河区环保局、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将作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的共同支持起诉方,积极主动协助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此次政府部门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加入到支持民间环保团体公益诉讼的阵营中来,为诉讼提供技术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有助于解决取证举证难的问题,减轻公益诉讼的成本,极大的强化了环保公益诉讼力度,对维护司法公正、确保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三方联合制定的《意见》,拟于近日发布实施。日后三方将形成合力,共同捍卫公共环境权益。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合作协议签署仪式现场

 


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环保局、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负责人正在签署三方协议


(天河区环保局  周春华 邹好好 夏凌)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