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15:0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要求,通过依法行政“五项举措”、案件查办“五个步骤”,切实保障执法履职规范,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案卷评分位列全市各分局前列。
依法行政“五项举措”,切实保障执法履职规范
优化机构设置,提升监管效能。实行“局队站合一”运行模式,强化全局工作“一盘棋”。优化调整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把对水、大气、声等各类环境要素的监管放到一线执法科室,推进扁平化监管,使执法科室既能发挥统筹作用,又能直接下沉一线,实现“文武双全”、一专多能、条块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通过编制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流程指引表、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制度违法案件工作指引、街道涉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及操作指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专案查办制度、集体审议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梳理编制医疗机构、汽车维修、实验室等13类执法工作指引,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统筹安排业务骨干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打造“讲师”团队,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流程、信访案件办理流程以及涉及大气、水、噪声和固废等事项执法业务培训,促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结合案件审查,及时研判案件查办共性问题、解析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突出执法重点,实现刚柔并济。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扩展执法广度、保持适宜执法温度。2022年至2024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5宗,作出行政处罚56宗,罚款金额541万。同时,推行包容审慎举措,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推行执法观察期制度、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以及采取告知、提醒、劝导等柔性执法方式。2022年以来,天河分局作出免罚案件145宗,免罚金额1562.9万元,共发出执法“观察期”责改决定书83份,适用执法“观察期”后不予处罚案件73宗,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案件4宗。
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廉洁执法。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预防违规干预行政管理事项登记暂行规定》,加强党对生态环境执法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安排专人监督提醒执法人员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对可能存在违反《生态环境执法行为规范》的情形及时提醒指导,派发《廉洁执法监督卡》,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案件查办“五个步骤”,持续提升执法案卷质量
多方合力调查,及时固定证据。由执法人员、监测人员、执法辅助专业人员形成合力,实现案件调查“快、准、全”。在案件调查阶段,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和省、市自由裁量各要素开展调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按需开展环境监测,补强补全证据材料;针对专业性强的案件,发挥执法辅助专家团队力量,协助调查取证和分析研判。
实行责改会签,做好风险防控。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阶段,充分发挥科室法制内审员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对调查取证的方式和程序、证据材料的形式和内容、违法事实认定、执法文书表述等进行把关。
下足审查功夫,做细全面体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细则等要求,细致开展文书内容和格式“双维度”审核。案件审查过程中落实“一案双查、一体推进”,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2023年办理全市首例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024年办理全市首例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落实法制审核,明确审核流程。调查科室加强对拟移送审查案件的法制内审,做好出口把关;法制科室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法制审核,杜绝以会签代替审核和以口头请示代替集体讨论,避免法制审核制度流于形式。
严格依法决定,严谨规范办铁案。涉及行政相对人实体权益的执法文书,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批,提高行政行为严格性。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经法制科室会同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充分研讨后,提请集体审议会议讨论决定,促进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2022年以来,天河分局共召开32次集体审议会议,集体审议案件176宗,未出现败议败诉案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