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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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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7:4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避免或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规范适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编制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广东省量化监管平台和广州市移动执法系统,完善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库,落实执法工作全程留痕、依法查处、依法联动、信息公开、定期报告等要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2024年,开展随机抽查企业234家次。

  扎实做好正面清单管理。对被列入正面清单的相关企业,落实正向激励措施,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并加强指导帮扶。2024年,对12家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通过自动监控检查、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等线上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35次。

  纵深推进“综合查一次”清单式执法。通过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执法,加快政府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同时加强经验交流,促进共同提高。2024年,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参加市、区级跨部门联合抽查5次,抽查企业17家次。

  深化柔性执法,坚持包容审慎

  积极适用减免责条款。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适用行政处罚减免责条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处理,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减少对环境信誉良好和偶犯初犯企业的影响。2024年,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70宗、从轻行政处罚决定3宗,免罚、少罚金额639.1万元。

  推行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对于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列入省人民政府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业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用好“首违不罚”规则,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优先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营造宽严相济的事中事后监管环境。自“观察期”制度实施以来,共作出执法“观察期”责改决定书83份,适用执法“观察期”后不予处罚案件73宗、不予处罚金额659万元。

  依法用好罚款分期缴纳机制。对被处罚企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引导其依法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经严格审查与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准予。此外,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灵活设置分月、分季度等多种期限的分期缴纳罚款方案,避免企业因一次性缴纳较大数量罚款而陷入经营困境。截至目前,已对5宗行政处罚案件出具《同意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强化信用监管,助企守信经营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按照“应评尽评、自愿参评”原则,引导、鼓励企业参评,扩大环境信用评价覆盖面。加强帮扶指导,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走访、线上答疑等方式,宣传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政策要求,协助企业系统填报,鼓励争创环保诚信企业。

  助力企业重塑良好信用。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通过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修复条件和办理流程等内容,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及时开展信用修复。2024年,共指导10家单位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助企业重塑良好信用。

  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托政府门户网、信用广东等平台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加强相关部门沟通交流,促进结果共享与应用。依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守法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绿牌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红黄牌企业加强监管帮扶,促进企业提高守法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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