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2 09:5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广州市首例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776元用于补植复绿,在华南国家植物园进行异地替代修复。
据悉,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该案采用简易鉴定评估方式,从委托鉴定评估到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仅用11天时间,极大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是小额案件简易鉴定评估工作的成功实践。同时,作为广州市首宗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也是对扬尘类案件鉴定评估及索赔路径的创新探索,为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宝贵经验。
无人机巡查,赋能案件查办精准化
2024年8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巡查时发现,广州市天河区某建筑材料经营部物料堆场有大量砂土等物料露天堆放。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起在经营场所从事建筑材料销售,设有1个物料堆场露天堆放砂土、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按相关规定对物料堆场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其排放的扬尘已对大气生态环境产生损害,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关于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经释法说理,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主动提出愿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简易鉴定评估,助力赔偿磋商高效化
2024年9月13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程序,为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且损害量化金额估算在3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简易鉴定评估提供了工作依据,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鉴于本案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且损害较小,可适用《工作规定》进行简易鉴定评估。2024年10月31日,当事人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简易评估鉴定。经现场勘察,决定采用GB/T 39793.1-2020中的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费用为7776元。当事人对于评估过程、评估方式、评估结果均无异议。
异地补植复绿,促进修复成效持续化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及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本案因采取简易鉴定评估方式,可不召开磋商会议。2024年11月6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当事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磋商意向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当事人除承担鉴定评估费用外,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原地修复,双方合意以异地替代修复方式投入7776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赔偿数额)进行补植复绿。
2024年11月11日,当事人购买马缨丹等一批具有净化空气、改善空气质量的绿植种子,种植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该科普示范基地于2023年6月建成并对公众开放,总体规划面积约1400平方米,围绕生态修复、绿色种植的理念设有“抗大气污染植物区”“抗粉尘植物区”“重金属耐受或富集植物区”和“水土保持植物区”四大分区,从多方面展示不同植物对修复大气、土壤和水污染的效果。自建成以来,天河区、白云区先后已有3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科普示范基地投入赔偿费用约9万元用于异地替代修复。科普示范基地植物以组团式方式布置,形成色彩丰富、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景观效果,既有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效果,又具展览示范、警示教育作用,为全市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提供了损害赔偿、补偿或修复的空间。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