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 17:5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环气候函〔2022〕59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下称“南沙新区”)获得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资格。
自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以来,南沙新区在省、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提高能源系统效率,积极探索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南沙新区制定《广州市南沙新区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方案》《广州市南沙新区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实施方案》,积极申报,经评审最终获得气候投融资试点资格。
探索推动气候投融资是升级完善绿色金融的重要方向,此次试点资格获得是南沙新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
南沙新区作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将牢牢把握这次机遇,立足大湾区开放的制度环境、良好的创新土壤、成熟的资本市场、巨大的绿色融资需求,积极构建支撑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平台和政策体系。高起点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深入推进新能源、金属、电力、碳排放权等期货产品研发,规划建设期货产业园;高标准打造南沙国际金融岛,筹设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推进汇丰全球培训中心落地及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会址、国际风险投资中心等项目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深入实施自由贸易(FT)账户等政策;营造良好的气候金融生态圈,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源头活水”。
蓝图已经绘就,奋斗正当其时。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赋予南沙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新定位。
南沙新区将结合《南沙方案》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南沙新区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落实,促使《南沙方案》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形成政策合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配套,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利用好南沙优势,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经验,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作出南沙贡献。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黄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