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11:1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案情介绍:
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在针对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排查中发现:2023年至2024年黄埔区一化学公司累计购买二氯甲烷30吨,用于生产脱漆剂、清洗剂。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购买、生产、销售台账记录,该公司上述情况属实,属于违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禁止生产含有二氯甲烷的脱漆剂的规定。
处置结果:
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及时将相关情况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对该司进行立案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司存在日用化学制品质量违法行为,该司生产、销售不合格DC-323清洗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该司生产不合格DC-323清洗剂53桶、没收违法所得1757元、罚款2.492万元。
应急管理部门认定该司存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行为,该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9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司处罚款12.5万元。
典型意义: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清单提出二氯甲烷等十四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丘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