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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个人行为也违法,最高可罚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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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10:5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番禺区唯一饮用水水源地,关乎近300万人饮水安全。近期,执法人员在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巡查时发现,部分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破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进入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游泳等活动,影响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安全。为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11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会同沙湾街开展联合突击执法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沿河岸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游泳人员立即进行劝阻,现场宣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溺水安全知识,强调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是违法行为,要自觉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本次联合突击执法行动当场立案处罚个人违法游泳行为3起、违法垂钓行为2起。相关群众均表示已认识到错误,今后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

  下一步,该分局将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保护工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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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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