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9 15:2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从化区印发实施《广州市从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有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责任清单》的出台夯实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对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020年,从化区印发《广州市从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试行期3年。2024年印发实施的《责任清单》以试行清单为基础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责任清单坚持既要管行业、又要从源头上管行业污染和对各级各部门现有环境保护职能(包括“三定方案”)进行明晰细化和查漏补缺的原则,采取条目结构,分为六大部分,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工委及政府(办事处)的主体责任,区人大、区委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区政协的监督指导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垂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以及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在责任主体的设置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基本做到生态环境保护有责部门全覆盖,由上到下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修订后的《责任清单》涉及责任事项404条,对标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和最新工作要求,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等重点领域事项的组织、监督、执行方面事权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抓好主要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