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09:4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自2025年1月1日《广州市规范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施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运用新裁量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措施,成功为某建筑材料公司减负,有力促进“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4年,从化区某建筑材料公司主要水泥稳定土、混凝土生产,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查,该司并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司生产迹象明显,现场设备齐全且堆放了大量原辅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司存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司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进一步考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用新印发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与当事人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减轻处罚金额69%;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同意其在一年内分期缴纳罚款,有效为企业减负,助推企业守法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