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6 17:3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 号)和《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 号),明确将推动“十四五”期间工业噪声和工业固废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所有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增加工业噪声及固体废物排放信息。
若企业未按要求增加工业噪声及固体废物排放信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排污单位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增加噪声信息?
《通知》明确了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例:加油站属于《名录》第100类,医院不属工业行业,均无需填报)
2.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增加固废信息?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名录》中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
(例:纸制品制造属于工业行业且《名录》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加油站、医院、污水处理站不属工业行业但属《名录》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均需填报固废信息)
3.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工业噪声:产噪单元信息、主要产噪设施、主要噪声污染防治、噪声点位、自动监测等。
工业固废:固体废物类别、去向、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信息、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等。
4.应采用哪种方式增加噪声和固废信息?
①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固废(噪声)技术规范以“新申领”方式填报相关内容。
②已持有排污许可证,仅需增加工业固废的企业,以“延续”“变更”方式填报相关内容。
③已持有排污许可证,仅需增加工业噪声的企业,以“重新申请”方式填报相关内容。
④已持有排污许可证,需同步增加固废和噪声的企业,以“重新申请”方式填报相关内容。
提醒:各企业可自行查看当前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内容,确保已完整填写“工业噪声排放信息”“固体废物排放信息”,再按规定补充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也将有序开展推进工业噪声和工业固废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积极指导企业完善排污许可证的填报。对未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及工业固废的,或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文件依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pwxk/202308/t20230817_1038758.shtml
《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310/t20231008_1042513.html
《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 号):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112/t20211224_965175.html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lhj/hjzspfbz/200809/t20080918_128936.shtml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xgbzh/201705/t20170511_413871.shtml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