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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黑烟也能合格?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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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5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接到线索反映广州市白云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给冒黑烟的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广州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系统调取了监控视频核查发现,该检验机构在给车辆过线检验时,在车辆尾气出现“明显可见黑烟”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对检验机构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依照规范开展检验,审核把关不严格,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郑重提醒,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开展机动车尾气检验,同时提高检验人员职业素养,切勿弄虚作假;同时,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如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保养,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第7.5 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18285和GB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第6.3.2规定 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明显烧机油或者严重冒黑烟现象,如有,应要求车主进行维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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