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 2009-07-29 16:30:08
陆志坚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2000多市民在饮用自来水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发热等症状。7月27日晚,赤峰市建委通报,污染事件为暴雨污水引发水源污染所致,并就此事致歉。事故原因虽已查明,但为何雨后3天,供水公司才发出提醒公告?是未发现污染还是监管存在漏洞,广大市民纷纷质疑…… (7月29日新华网)
辖区内发生重大的水污染事件,影响了上万市民的生活用水。按说,职能部门理当及时地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既避免水污染危及市民的身体健康,又能有效地消弭谣言的传播。这也是政府职能部门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有的举措。
然匪夷所思的是,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职能部门却“悄无声息”。尽管他们在努力处置水污染,事后也通过媒体向市民道歉,可市民对这种“亡羊补牢”并不领情。公共信息公开滞后,市民受蒙蔽,且因此受害,自然“迁怒”于公共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固然,危及公共安全的水污染事件发生了,职能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化解,这是当务之急。但同样重要的是,在第一时间将水污染事件通报于民、公之于民,让市民在最快的时间里获知透明而完备的信息,不致于因此而产生莫名的恐慌,甚至患病。信息不对称,不仅让市民深受其害,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事情真相总跑不过谣言,这一方面说明了政府部门的公共应急预案存在弊端和漏洞;另一方面说明了畅通公共信息仍存在“肠梗塞”,而主要原因就在于个别领导对信息公开不重视,麻木不仁。如此,都是一种失职失责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而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问责。
显然,迟至三日后披露水污染事件,且因此有二千多人患病就诊,这是典型的“处置失当”。除了道歉外,更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只有问责到位,才能绷紧官员的责任神经,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性事件的危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