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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公平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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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万志

2007年02月09日08:13

 

    全国668座城市,除县城外,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中国城市垃圾年产量达1.2亿吨,且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占全世界年产垃圾的1/4以上。我国历年堆存的垃圾量已达70亿吨,侵占了近80万亩的土地。城市垃圾不断转移到乡村,城市环境的改善以牺牲农村环境作为代价,这是一种典型的“环境不公”。

  所谓的环境不公是指不同地方、不同人群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现实中,社会不公导致环境不公,环境不公反过来加剧了社会不公,成为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

  多年以来,我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全国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垃圾露天堆放,农村的环保设施几乎为零。通过截污,城区水质改善了,农村水质却恶化了;通过企业搬迁,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了,近郊污染加重了;通过简单填埋生活垃圾,城区面貌改善了,城乡结合部的垃圾二次污染加重了。农村在为城市装满“米袋子”、“菜篮子”的同时,出现了严重的地力衰竭和生态退化。环境恶化给我国农民带来的经济和健康损失,是比经济负担更为沉重的“大山”。环境污染的恶化将使“三农”问题变成越来越难解的“中国结”,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环境不公不仅表现为城乡不公,阶层不公也十分突出。从环境上看,富裕人群的人均资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污染物多,贫困人群往往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富裕人群可以通过选择生活环境及以各种方式享受医疗保健,以补偿环境污染给生活质量带来的损害;贫困人群却没有能力选择生活环境,更无力应对因污染而带来的健康损害。另一方面,伴随着资源开发的巨大推力,我国一些资源能源富集地区的GDP和财政收入连年迅猛增长。然而由于分配环节的畸形扭曲,当地多数百姓不仅无法从中受益,反而受累于因开发导致的各种生态灾难而日益贫困。

  近3年来,环保部门收到的环境问题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2005年达到60多万件,群众上访达8.5万批次以上,由严重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事件成多发态势,其中相当数量的污染事件的受害者是农村居民。当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城乡和谐的重要因素。这表明环境问题不仅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矛盾,而且越来越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由此,我们不难看到城乡二元格局下的环境矛盾,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许多社会问题类似,说到底,社会不公才是垃圾下乡的深层次原因。环境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之“城乡统筹”,违背构建和谐社会之“公平正义”,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村容整洁”格格不入,害莫大焉。我们理应树立城乡统筹的大环境观念,坚决铲除垃圾下乡现象,最大限度地弥补对农村环境保护上的欠账,以环境公平促进社会公平。

    《人民日报》 (2007-02-09 第16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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