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人民日报评论员
2006年02月15日07:38
在“十一五”即将起步之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决定》,对于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环保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贯彻落实《决定》,必须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面对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严峻环境形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落实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加强城市、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实施国家环保工程,全面推进环保工作。要根据国情,立足阶段,抓住根本,以势如破竹之势,集中力量解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污染问题,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采取最为严格的措施,有效化解危害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
贯彻落实《决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把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产生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使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防范范围由建设项目扩展到宏观经济发展的源头,由投资领域扩展到消费和对外贸易领域,由生产领域扩展到消费领域,构筑全方位的环境防范体系;同时,要以大工程带动快治理,以生态保护和治理扩大环境容量,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
贯彻落实《决定》,必须依法加强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完善环境立法,明确环境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加强环境司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改变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
贯彻落实《决定》,必须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要将总量控制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把环境保护的任务逐项分解到各有关部门,谁的“孩子”谁抱走,真正做到“责任到底、任务到边”,确保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决定》确定的各项环保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要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建立问责制。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水平取决于全民环境意识,全民环境意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为了人民群众,环境保护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转化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为环保大厦添砖加瓦。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环保号角已经吹响,美好的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和建设。让我们团结一心,奋发有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保护环境的热潮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人民日报》 (2006年02月15日 第八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