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20日09: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者按 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省、市环保局机动车管理部门的代表就今年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以及《关于实施全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讨论稿)》、《2009~2011年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讨论稿)》两份文件进行了交流。本报特摘登部分代表发言,以期对各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借鉴。
严格管理 加速淘汰 遏制污染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 艾毅
无论何时走在北京街头,我们都能看到车流不息,在享受现代化的同时,也感受到大城市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据交管部门统计,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60万辆。机动车产生的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大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北京市自1998年以来实施了15个阶段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始终是重点内容。通过不断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在用车管理,采取措施促进老旧车辆的更新淘汰,不断提高车用油品质量等措施,在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建立法规标准体系。北京市于2000年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并自1998年以来,制定了21项机动车排放和油品的地方标准。
加快步伐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不断严格新车排放标准,先后于1999年、2002年、2005年和2008年执行了国Ⅰ、国Ⅱ、国Ⅲ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每执行一次新标准,单车污染可减少30%~50%。为执行好新车标准,北京市环保局建设了国Ⅲ、国Ⅳ标准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并组织有关单位每年开展新车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抽测工作。
加强燃油品质管理,不断提高车用油品质量。北京市积极改善油品质量,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油品标准,先后于2004年、2005年和2008年实施了国Ⅱ、国Ⅲ和国Ⅳ油品标准。通过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使所有在用机动车排放总量降低了15%~20%。同时,北京市要求车用汽油必须加入汽油清净剂,并实行油库清净剂添加备案制度。
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对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轻型汽油车和柴油车发放黄色环保标志。无有效环保标志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加大在用车治理力度。对具备治理条件的25万辆化油器车(1995~1998年注册)进行了治理改造,改造后车辆排放接近或达到国Ⅰ标准,治理后车辆排放污染可以减少70%以上。2008年对7000余辆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省际客运、城市保障货运和建筑工程运输黄标柴油车进行了治理,削减颗粒物污染90%。
对高频使用社会车辆推广清洁燃料和替代燃料。从2005年开始,北京市采取经济补贴方式提前更新老旧公交车和出租车,鼓励发展公共交通。目前北京市中90%的出租车、97%的公交车达国Ⅲ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公交车达到4000多辆。
加强在用车排放的监督检测。自1998年开始对上路行驶车辆尾气排放的路检路查工作。目前区县机动车排放控制执法人员编制达到700多人,并配备了22台激光遥感检测车。路检合格率从1998年路检约40%,增加到2008年路检90%以上。
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督管理。北京市自2003年对在用车实施简易工况法定期检测。目前全市共有230多条检测线,并建成I/M制度网络监管系统,对检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测场进行查处,对群众举报的检测场进行重点监管。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全力以赴减少污染排放。北京市于2008年6月30日全部按期完成1265座加油站(其中距离民用建筑50米范围内的加油站329座全部安装了后处理装置)、38座油库、1026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油气回收治理每年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两万多吨。
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从2003年开始,黄标车禁止在二环路内行驶。从2009年1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五环路内行驶;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内行驶。
采取以上措施后,尽管北京市机动车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机动车增长速度持续居高不下,机动车污染控制压力巨大。今后北京市机动车污染控制主要工作思路和要点包括:
加速黄标车更新淘汰
加速黄标车更新淘汰是当前北京市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重点。按照第十五阶段通告要求,严格实行限行措施,并组织实施两个鼓励性的经济政策:一是黄标车淘汰的鼓励政策。北京市政府投入约10亿元,分两个阶段实施,从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5000元,最低800元;第二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2000元,最低500元。二是“绿色车队”建设支持政策,北京市政府投入约5亿元,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前购置绿标车辆的,给予1~2年贷款贴息。
进一步严格新车排放标准
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国Ⅴ排放标准配套的车用汽油、柴油地方标准,论证并制订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为北京市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奠定基础。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机制
北京市将加强对年检场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队伍素质,改善监管科技水平,在扩大编制的基础上建立起高效灵活的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放监管体系。
推动机动车污染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
在总结10年来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找准机动车污染控制存在的瓶颈问题,认真进行梳理,以“大气法”为背景,完善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为制订北京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污染控制条例做准备。
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宣传力度,促进公众参与
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宣传力度,继续倡导“少开一天车”、鼓励“绿色出行”。宣传机动车污染危害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促进广大车主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政府采取的措施。
创新工作机制 突破管理瓶颈
江苏省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 张世达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连续5年以年均16%的速率增长,目前已达94.2万辆。尾气污染物在环境空气中的分担率逐年升高,2008年排放量接近40万吨。城市空气污染已从煤烟型向煤烟与交通混合型转变,尾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开始从潜在威胁上升为突出问题。
南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控制工作在全国重点城市中起步较晚,为此,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创新工作机制和提高监管效能为切入点,通过法律、管理、技术等综合手段,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适合南京特色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在机动车污染监管立法上有所突破。我们不断推进机动车污染监管立法工作,5年中迈出三大步:一是2005年出台《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设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专章,强调加强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准入、检测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二是2007年以市长令形式出台《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把外地转籍车辆的上牌视同新车管理,将目测法、遥测技术应用于路检,运用网络监管系统加强监控等措施纳入“办法”,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其中路检超标车辆扣留行驶证,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同意,成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三是2009年《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的地方立法计划,全面实施环保标志、加速高污染车辆淘汰、社会监督员参与目测路检、安全检测与环保检测分离与监管、路检、抽检超标车辆强制维修、油气回收监管、企业车辆排放水平纳入环境行为评价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望上升到法律层面,为我们今后进一步严格监管提供坚实保障。
2.在机构队伍建设上有所突破。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和积极争取,2007年,经市编办批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正式组建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15人。为了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我们在正式编制人员以外,又在全市18个安检站、5个环保检测站、5个上牌审核窗口和标志发放窗口聘用30多名工作人员,同时在社会上招募培训了74名机动车环保志愿者,形成了一支上百人的常设队伍,为全面有效开展机动车监督、执法和管理奠定了组织基础。
3.在车辆准入管理上有所突破。车辆上牌环保审核是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首要举措,我们的监控中心与公安局车管所的4个上牌窗口通过专用光缆实现联网,可以在网上对车辆环保达标情况进行审核。我们确立了“两个前置,一个同步”和“三严三有”的工作方针。“两个前置”即在公安上牌窗口设立环保窗口,把所有车辆上牌前需经环保达标目录审核,外地车辆需排放检测合格作为前置,“一个同步”即新车上牌和二手车转入本市同步执行国家最新标准;“三严三有”即严而有据(法规)、严而有理(合理)、严而有方(方法)。其中对外地二手车转入环保审核视同新车管理,是南京市工作的一大特色,也是“源头”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我们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阻止了近3万辆不达标车和高污染车辆进入南京市,使机动车污染从源头得到了严格控制,每年减少污染物排放5万多吨。
4.在检测场站建设上有所突破。过去依托车辆安全检测的尾气检测方式,由于车主重安检通过率、轻环保达标率,尾气检测存在走过场的情况,不能真实反映车辆的排污水平,难以对超标车进行有效控制。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新标准,2007年我们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了《建设简易工况法检测站的工作方案》,投入4000万元,建成5个独立的环保简易工况法检测场站,拥有31条检测线。在建站布局上,我们确立了“检测要分离、建站不远离、监管不脱离”的基本原则。“检测要分离”就是尾气检测和安全检测分开,“建站不远离”就是为方便车主,环检站与安检站相邻不远,“监管不脱离”就是环保部门紧密依靠机动车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双方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在检测收费上,我们与省市物价、公安部门协调,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为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提供了依据。南京市公开招标确定社会第三方检测、行政部门监管的做法是一项管理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安检与环检、监管与服务的矛盾,既执行了标准又可联合执法,既严格监管又服务方便了群众。通过半年多的运营,各场站运行稳定、检测质量较高、检测率稳步上升,到目前检测量已近10万辆,每天检测车辆600辆~1000辆。通过工况法检测,我们获得了本市车辆排放情况的各种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5.在运用科技监管手段上有所突破。全市数十万辆机动车仅靠有限的人力去管,效率和水平都不能保证。我们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投资400万元,建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中式机动车排放网络监管平台和1个监控中心,下设7个子系统,包括年检监管系统、上牌审核系统、标志管理发放系统、公交车专项治理系统、路检遥测系统、维修治理系统以及区域限行系统,今后还将增加油气回收监管系统等控制终端。监控中心以完整的机动车信息数据库和网络监管系统为支撑,通过录像、视频、数据在线传输、实时统计分析等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操控手段,对各控制终端进行全方位监控,可实现包括对各检测站的远程监控,新车及二手车上牌环保审核,环保标志的自动打印、发放管理,超标车辆车主查询、曝光查处,车辆维修检测管理等功能,把我们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都纳入系统中。运用路检遥测系统,我们可以自动识别超标车辆车牌号,通过中心数据库检索车辆的详细信息,然后自动发送短信通知超标车主去维修检测,可大大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综合执法的能力。在公交车专项治理系统中,我们采取“环保志愿者网、消灭黑尾巴QQ群网、在线互联网、尾气检测专用监管网”四网联动的方法,迫使冒黑烟公交车一经举报,“在规定时间内停运治理,在规定检测站检测”,达标后方可重新“上岗”,使“黑尾巴公交车”比例由整治前的36%下降到5%以下,城市形象大为改观。
6.在环保标志管理上有所突破。南京市在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中采取了“三色标志”方式。即对国Ⅰ排放标准以下的发放黄色标志,达到国Ⅰ、国Ⅱ的发放蓝色标志,达到国Ⅲ、国Ⅳ的发放绿色标志。此方法将车辆的排放水平进一步有效区分,在去年的奥运期间达标进京和今年北京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对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中,与北京实现了无缝对接。同时为今后与国际接轨,实行高污染黄标车禁行、普通排放蓝标车收费通行、清洁绿标车免费通行的政策奠定了基础。目前已发放标志近25万枚,达到在用汽车数量的一半,为实施区域限行创造了条件。我们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初步形成了“点、线、面”3阶段逐步推进的区域限行方案,拟在今年国庆后逐步试行,试行中拟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利用我们的监管平台与公安部门联网,通过监控探头,对黄、蓝、绿标志车辆自动识别,无标志与黄色标志车辆进入禁区后,电子警察将会自动曝光处罚,可极大提高机动车监管效能。
促进公众参与 强化管理制度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王洪涛
近年来,在环境保护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努力,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一)建章立制,形成省市联动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1.出台法规,夯实基础。
2002年颁布实施《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135号令),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启动。
2.强化机构建设,构建监管体系。
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监督管理机构——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省辖14个地级市中均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全省从事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接近200余人。省市联动的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以“6·5世界环境日”和“9·22世界无车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机动车污染危害、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宣传,提高认知程度,实现车辆拥有者和使用者逐步由“要我检测”到“我要检测”理念的转变,有力推动了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2.促进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辽宁省于2007年联合世界银行举办了“辽宁省机动车污染控制暨I/M制度实施高级研讨会”;2008年,与环境保护部联合举办“东北汽车与环境高层国际论坛”;同年,辽宁省通过互联网在全省范围内发起“我为奥运少开一天车”主题倡议活动,均在主要媒体进行了报道,深化各层面对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认识。
(三)实施环保达标管理,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及监督执法工作。
1.落实环保合格标志制度,全面开展车辆环检工作。
辽宁省14个地级市已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2008年,全省共有70余万台机动车辆参加年度检测,同比检测量增加6.8%,创历史新高。
2.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开创执法工作新局面。
监督执法工作是车辆环检的重要保障。为提高车辆参检率,避免车辆违法排污,辽宁省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
2007年组织实施了“辽宁绿色公交行”专项行动,建立了公交车辆的车辆源档案,抽查检测公交车辆5894台,停运、报废无法达标公交车辆618台,累计更新公交车辆1397台。
2008年组织实施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奥运行动,强化沈阳分赛场的保障措施。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约220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30台次,检查车辆近9000台,停运超标车辆3000余台。
2008年辽宁省还开展建设“沈大沈丹高速无烟路工程”,禁止冒黑烟车辆进入高速路行驶;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为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深入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I /M)制度,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积极出台政策,保障检测维修制度实施。
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I /M)制度是目前世界公认的在用车污染防治最有效、科学、经济的方法,辽宁省以此为抓手出台各项政策,主要有:
——出台规范文件。省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省环保局会同交通厅、公安厅、物价局、质监局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规划》和《辽宁省在用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
——出台经济支持政策。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等支持政策,有力推动工作开展。
——出台地方标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点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及《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地方标准,为辽宁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加强指导、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新体系初具雏形。
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体系建设呈良好态势,已有11个城市完成集中式工况法环保检测站建设,共建成检测站22个、工况法检测线90余条,其余3个城市也在积极筹建中,预计今年内投入运行。同时辽宁省加强了对检测单位检测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几年来共培训300余人次,有效保障车辆检测质量与检测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辽宁省将紧密围绕环境保护部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一)抓住主线,明确总体思路。
做好“一个主线、两个建设、三个强化”工作:以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I /M)制度为主线,建立健全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全系统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基础性工作;强化环境监督及联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强化宣传交流及管理机制创新。
(二)具体工作思路。
1.建设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污染物排放年度检测体系。
2.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3.强化基础性工作。
4.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环境监督与联合执法。
5.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依法治污 提升城市形象
山东省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薛传文
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近年来按照环境保护部“以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为基础,以推行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为手段,以强化路检执法和停放检测为保证,以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维修和报废为辅助,以发展可持续交通为根本”的整体工作思路,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推进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精干健全的监管机构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03年,青岛市环保局成立了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到2007年,在7个环保分局和5个县级市环保部门中,相继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至此,青岛市基本形成了市级环保部门实行宏观指导,区(市)级环保部门实施属地化监管的两级监管模式。
现代化的城市管理必须走法制化道路。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贯彻着“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思路。2004年,青岛市颁布第166号政府令——《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制化进程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07年,青岛市人大颁布了《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3月1日全面实施,这成为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为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青岛市成为山东省第一个立法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城市。
定期检验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是一切工作的保证。2005年,国家颁布了新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建成两个工况法检测站,于2005年11月启动了简易工况法试点检测工作。经过摸索和完善,至2007年,青岛市环保局按照“统一建站规划、统一检测方法、统一设备要求、统一网络接口”的要求,在市区建成并运行7个社会化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实现了汽油车、柴油车,简易工况法、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的规范化检测和一站式服务。同时,环保部门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2008年,5个县级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成投入运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工作全面、规范、平稳、有序地开展。
2006年,青岛市环保局大胆创新,开拓思路,打破部门界限,积极与市交通委寻求合作,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的通知》,建成了“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环保、交通两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对超标车辆维修治理全过程在线监控,确保机动车排气检测及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有效性,得到了国家和山东省两级环保、交通部门领导和专家的肯定与好评。
网络为平台,科技是手段。面对点多、面广、数量庞大的流动性污染源,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必要手段和发展方向。2006年,青岛市环保局着手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调研论证。2007年,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启动了一期项目的建设工作。2008年8月,这一项目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验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车辆检测数据微机自动判定、检测工位远程网络视频监控、环保标志网络防伪打印、检测数据自动统计分析等多项功能。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
老旧高排放车辆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的重点,青岛市环保局就此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一方面,环保部门在机动车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工作,加大对重点运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气超标车辆依法严厉查处。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与交通部门加大对营运车辆排气污染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禁止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运营;同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路查,加大路面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力度,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处200元罚款。
在青岛建设生态城市和承办2008年奥帆赛的大背景下,青岛市环保局认真分析机动车辆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并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交车冒黑烟问题。青岛市政府于2006、2007、2008连续3年将“更新城市公交车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列入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10件实事之一,3年累计投资5.5亿元,更换欧Ⅱ柴油发动机800台,更新改造天然气汽车520辆,置换国Ⅲ排放标准公交车1300辆,净增无轨电车48辆。同时,加快出租车更新改造步伐,2006年~2008年,全市更新天然气等环保型出租车7000余辆,青岛市公共交通形象得到极大提升。
下一步,青岛市环保局将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各项职责的同时,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从宏观上解决机动车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二是开展基础性和政策性研究工作,为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车用燃料和加油站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燃油品质,同时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四是不断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修制度和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对在用车的科学管理水平。五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能力,以满足新形势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