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05日
案由:加快《动物保护法》立法,禁止虐待动物
内容:
中国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未有更全面保护动物的《动物保护法》,法律对动物的保护,目前只限于保护野生动物,但对於非野生动物,如实验动物、宠物、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竞技动物等都没有相关法律保护。这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仍有差距。
现实生活中虐待动物的现象却普遍存在,而且越来越引起民众的注意,希望尽快立法改变这种状况的呼声日益高涨。近年,一再发生的虐待动物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个别地区动物园出现小老虎被鞭打、狮子被骑着拍照这类虐待动物的表演,虐待动物的成为竟然成为赚钱工具和娱乐的道具;2008年12月4日,南京火车西站先後有5000多只活猫被塞进低矮木箱,公开堆放在车站内运往广州,据报道这些活猫将成为餐桌上的「水煮活猫」,事件引发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济南等多个大城市相继出现反对非人道地活吃猫狗的抗议行动;也有不同省市自治区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要求禁止在公众地方,鲜活宰杀动物的做法;还有社会呼声要求关注动物传染病向人类传播的可能性,要求禁止食用一切野生动物。
保护动物,提倡文明的生活方式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内容之一,尽快立法保护动物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性发展的需要。此举对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有重要作用,更有利於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塑造中国世界公民形象。
问题所在:
1.国家尚未有《保护动物法》,对动物的保护只限于野生动物,对非野生动物,如实验动物、家居宠物、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竞技动物等都未有法律保护。
2.近年民间已自发性地出现动物保护组织,但因缺乏政府的扶持,这些组织的规模不大,未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功能。
3.政府方面在保护动物和禁止虐待动物方面所进行的社会宣传和教育不足够,未能提高社会民众对保护动物的认知,亦未能在社会上形成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新风尚。
解决建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起草及审议《保护动物法》,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参考和比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订定一个合符中国发展需要的《保护动物法》。
2.政府相关部门,比如国家林业总局、农业部、工商总局、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应加强保护动物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提倡爱护动物的文明新风,加强社会对爱护动物的认知。
3.鼓励有条件的大城市首先在保障动物福利方面做出示范,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化的大都市,可在社区增设宠物公园、宠物厕所等社区设施。
4.扶持民间的爱护动物组织,发挥民间保护动物的作用。扶助民间动物保护机构控制流浪动物的无序繁殖。
5.禁止食用一切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界的传染病向人类扩散。禁止各地诱捕、偷窃宠物猫狗和流浪猫狗流入食品市场的行为。取缔公开屠宰动物的行为。
6.加强对各地动物园、马戏团的管理和宣传教育,提倡文明善待动物,禁止以虐待动物的行为作为表演和娱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