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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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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06-15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为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05年3月12日,中央连续第九次在“两会”期间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清醒地认识到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缓解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各项工作,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循环。温家宝总理要求:着力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加快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环境执法。
  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贯彻落实《决定》,2006年4月17日~18日国务院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这三个转变是方向性、战略性、历史性的转变,是中国环境保护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2005年,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加快;继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推进了生态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工作;加强了核设施安全监管,保障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2005年11月13日由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了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黑吉两省人民政府和驻军、武警部队共同配合,积极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确保了松花江沿岸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2005年,在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9%的形势下,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地表水水质无明显变化,珠江、长江水质较好,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水质较差,海河污染严重;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改善,但东海、渤海污染较重;城市空气质量较上年有所好转,但部分城市污染仍然严重;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局部地区酸雨强度或频率加大;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辐射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淡水环境
  状况
  七大水系水质
  2005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七大水系总体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
  国家环境监测网(简称国控网)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1%、32%和27%。其中,珠江、长江水质较好,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水质较差,海河污染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石油类。 
  七大水系的100个国控省界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6%、40%和24%。海河和淮河水系的省界断面污染较重。
  长江水系 长江水系总体水质良好。104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6%、13%和11%,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与上年相比,各断面的水质无明显变化。干流云南段、上海段水质为轻度污染,其余河段水质为优或良好。
  长江支流总体属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支流总体水质没有明显变化。雅砻江、嘉陵江、汉江和乌江水质为优;大渡河、岷江、湘江、沅江和赣江水质良好(岷江眉山段为重度污染、赣江南昌段为中度污染);沱江水质轻度污染。
  长江三峡库区水质为优,6个国控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水质。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长江国控省界断面水质良好,20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80%、Ⅳ~Ⅴ类占15%、劣Ⅴ类占5%。与上年相比,省界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水质较差的省界断面为:皖—苏交界的滁河汊河断面(劣Ⅴ类);豫—鄂交界的白河新甸铺断面(Ⅴ类);川—渝交界的涪江老池断面(Ⅳ类);滇—川交界的金沙江铁路桥断面(Ⅳ类);其余16个国控省界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黄河水系 黄河水系属中度污染。44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4%、41%和25%。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黄河干流属轻度污染,水质与上年持平。干流青海段、甘肃段水质优良;河南段、宁夏段、陕西-山西段,内蒙古包头段、呼和浩特段,山东菏泽段为轻度污染;内蒙古乌海段为重度污染。
  黄河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水质与上年持平。伊河水质为优、洛河水质良好;大黑河、灞河、沁河为轻度污染;湟水河、伊洛河为中度污染;渭河、汾河、涑水河、北洛河为重度污染
  黄河国控省界断面水质较差。11个国控省界监测断面中,Ⅰ~Ⅲ类占9%,Ⅳ、Ⅴ类占55%,劣Ⅴ类占36%。水质较差的省界断面为:黄河干流宁—蒙交界的拉僧庙断面(劣Ⅴ类),渭河陕—豫、晋交界的潼关吊桥断面(劣Ⅴ类)、汾河晋—陕、晋交界的河津大桥断面(劣Ⅴ类)、涑水河晋—陕、晋交界的张留庄断面(劣Ⅴ类)、湟水青—甘交界的民和桥断面(Ⅴ类),其余省界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 
  珠江水系 珠江水系总体水质良好。3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6%、18%和6%,无Ⅴ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珠江干流总体水质良好,水质与上年持平。干流云南段水质为优;贵州段、广西段水质良好;广东段轻度污染(其中,长洲断面水质为劣Ⅴ类,莲花山断面水质为Ⅳ类)。
  珠江支流总体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打帮河、都柳江、柳江、左江、漓江、桂江和东江水质为优;龙江、右江、邕江、贺江和北江水质良好;北盘江、磨刀门水道水体轻度污染。
  珠江省界断面水质总体为优。7个国控省界断面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
  松花江水系 松花江水系属轻度污染,4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24%、57%和19%,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
  松花江干流为轻度污染,与上年持平。干流长春段为中度污染;吉林段水质良好;吉林省出境断面至哈尔滨上游江段水质良好;其余断面为轻度污染。
  松花江支流总体为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支流水体总体上有所好转。阿什河、饮马河、伊通河为重度污染;呼兰河、牡丹江为中度污染;嫩江、雅鲁河、洮儿河为轻度污染。
  松花江国控省界断面水质一般。Ⅰ~Ⅲ类水质占34%、Ⅳ类占66%,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
  淮河水系 淮河水系属中度污染,86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17%、51%和32%,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
  淮河干流整体水质属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淮河干流水质无明显变化。河南信阳段,安徽阜阳段、蚌埠段、滁州段,江苏盱眙段为轻度污染;安徽淮南段为中度污染。
  淮河支流总体上属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支流水质无明显变化。浉河、潢河、史灌河、西淝河、沱河水质属轻度污染;洪河、洪河分洪道、浍河属中度污染;颍河、涡河为重度污染。
  山东境内河流总体上为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张瞳河水质良好;城郭河、沙沟河、武河、沂河为重度污染;西支河为中度污染;其余河流均为轻度污染。
  淮河国控省界断面水质总体属中度污染,Ⅰ~Ⅲ类水质占13%、Ⅳ~Ⅴ类占56%、劣Ⅴ类占31%。
  海河水系海河水系属重度污染,65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22%、24%和54%,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海河干流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海河水系 其他支流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滦河水质良好;永定河、子牙河水体呈轻度污染;南运河、大沙河、漳卫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北运河等为重度污染。
  海河国控省界断面属中度污染,Ⅰ~Ⅲ类水质占24%、Ⅳ~Ⅴ类占38%、劣Ⅴ类占38%。
  辽河水系 辽河水系属重度污染,37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0%、30%和40%,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高锰酸盐指数。
  辽河干流属重度污染,与上年基本持平。
  辽河支流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东辽河、老哈河、西拉沐伦河属轻度污染;西辽河为中度污染;条子河和招苏台河为重度污染。
  辽河水系国控省界断面水质较差。3个水质监测断面中,老哈河辽—蒙交界的甸子断面为Ⅲ类水质;东辽河吉—辽交界的四双大桥断面为Ⅴ类水质,辽河吉、蒙—辽交界的福德店断面为劣Ⅴ类水质。
  浙闽区河流水质
  浙闽区河流总体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3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Ⅱ类水质占34%;Ⅲ类水质占41%;Ⅳ类水质占22%;Ⅴ类水质占3%;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西南、西北诸河水质
  西南诸河西南诸河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17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占6%;Ⅱ类水质占53%;Ⅲ类水质占23%;Ⅳ类水质占6%;劣Ⅴ类水质占12%,主要污染指标为铅和高锰酸盐指数。
  西北诸河西北诸河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2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85%;Ⅳ类水质占7%,Ⅴ类和劣Ⅴ类水质各占4%,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
  湖泊、水库水质
  2005年,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湖(库)2个,占7%;Ⅲ类水质的湖(库)6个,占21%;Ⅳ水质的湖(库)3个,占11%;Ⅴ类水质的湖(库)5个,占18%;劣Ⅴ类水质湖(库)12个,占43%。其中,太湖、滇池和巢湖水质均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太湖
  湖体 2005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年均值分别达到Ⅲ类、Ⅳ类水质标准,但由于总氮污染严重,湖体水质仍为劣Ⅴ类。湖体营养状态指数为62,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与上年相比,湖体水质无明显变化。
  在21个国控监测点位中,无Ⅰ~Ⅳ类水质,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点位分别占33%和67%。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五里湖、梅梁湖污染明显重于湖心区和东部沿岸区。
  水质类别
  环湖河流 太湖环湖河流为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环湖河流总体水质好转,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89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1%,Ⅲ类占16%,Ⅳ类占28%,Ⅴ类占17%,劣Ⅴ类占38%。
  ●滇池
  湖体 2005年滇池草海处于重度富营养状态,外海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湖体10个国控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草海水质为劣Ⅴ类,外海水质为Ⅴ类,草海污染程度明显重于外海。与上年相比,湖体水质无明显变化。
  环湖河流 2005年滇池环湖河流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略有下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占12%、Ⅳ类水质占25%、劣Ⅴ类水质占63%。
  ●巢湖
  湖体 2005年巢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其中,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巢湖湖体12个国控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湖体水质总体为劣Ⅴ类(其中,东半湖为Ⅴ类水质,西半湖为劣Ⅴ类),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与上年相比,巢湖水质无明显变化。
  环湖河流 巢湖环湖河流1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包括两个纳污控制断面),Ⅱ类水质占8%、Ⅲ类水质占8%、Ⅳ类水质占33%、Ⅴ类水质占8%、劣Ⅴ类水质占43%。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溶解氧。
  ●其他大型淡水湖泊
  10个重点国控大型淡水湖泊中,兴凯湖为Ⅱ类水质,洱海和博斯腾湖为Ⅲ类水质,镜泊湖和鄱阳湖为Ⅳ类水质,洞庭湖和南四湖为Ⅴ类水质,白洋淀、达赉湖和洪泽湖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等。
  与上年相比,鄱阳湖水质由劣Ⅴ类变为Ⅳ类,水质明显好转;南四湖水质由劣Ⅴ类变为Ⅴ类,水质好转;其它大型淡水湖水质无明显变化。
  8个湖泊中(其余两个湖泊数据不全),洱海和鄱阳湖属中营养状态;南四湖和洪泽湖为轻度富营养;博斯腾湖、镜泊湖、洞庭湖、达赉湖4个湖泊为中度富营养状态。
  ●城市内湖
  监测统计的5个城市内湖中,昆明湖(北京)和玄武湖(南京)为Ⅴ类水质,西湖(杭州)、东湖(武汉)和大明湖(济南)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是总氮和总磷;昆明湖和西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玄武湖、东湖和大明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与上年相比,西湖水质由Ⅴ类变为劣Ⅴ类,水质下降;昆明湖、玄武湖、大明湖和东湖水质无明显变化。
  ●大型水库
  2005年,监测统计的10座大型水库中,石门水库(陕西)为Ⅱ类水质;千岛湖(浙江)、丹江口水库(湖北)、密云水库(北京)和董铺水库(安徽)为Ⅲ类水质;于桥水库(天津)为Ⅳ类水质,松花湖(吉林)为Ⅴ类水质;门楼水库(山东)、大伙房水库(辽宁)和崂山水库(山东)为劣Ⅴ类水质。其中,千岛湖为贫营养状态,于桥水库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他7座大型水库均为中营养状态(石门水库因数据不全未做富营养状态评价)。
  与上年相比,丹江口水库水质由Ⅳ类变为Ⅲ类,水质好转;松花湖水质由Ⅳ类变为Ⅴ类,大伙房水库和崂山水库水质由Ⅴ类变为劣Ⅴ类,水质下降;其它大型水库水质无明显变化。
  2005年10座大型水库水质状况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泰安、曲靖和铜川水量不足未统计,其他110个重点城市的36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结果表明,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良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月均监测取水总量为16.1亿吨,达标水量为12.9亿吨,占80%;不达标水量为3.2亿吨,占20%。河流型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湖库型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
  地下水
  ●地下水水质
  2005年,全国有160个城市(平原城市一般包括所辖地区)开展了地下水监测工作(其中,地级以上城市139个,县级城市21个),地下水监测点控制总面积111万平方公里。
  与上年相比,全国主要城市和平原区的地下水水质状况相对稳定,局部地区有继续恶化的趋势。监测表明,地下水污染存在加重趋势的城市有21个(主要分布在西北、东北和东南地区),污染趋势减轻的城市14个(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地下水水质基本稳定的城市123个。
  【东北地区】极差-较差水质主要分布在白山、白城、大连和牡丹江;良好-优良水质主要分布在延吉、辽源、通化、鞍山、沈阳、铁岭等地。与上年相比,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含量普遍呈上升趋势,部分地区铁、硫酸盐、氯化物等含量也有所增加。
  【华北地区】华北地区各省(区、市)均有个别组分指标有明显加重趋势,主要加重指标有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与上年相比,全区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邯郸、唐山、通辽、包头等地的地下水污染总体呈加重趋势,石家庄、承德、廊坊、呼和浩特、集宁、乌海等地的地下水污染总体呈减轻趋势。
  【西北地区】与上年相比,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等指标含量有所增加,安康氰化物含量有所增加。西峰、平凉、西宁、格尔木、独山子、库尔勒等地地下水水质优良且稳定。西安、安康、天水、银川、石嘴山、米泉、乌苏、喀什、呼图壁、昌吉等地地下水水质较差或极差。
  【华东地区】地下水水质总体较好,与上年相比,华东地区污染指标含量基本保持稳定,个别地区有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硝酸盐、氟化物、化学需氧量等含量增加现象。山东省地下水水质以较差-极差为主,杭州、嘉兴、温州、台州、阜阳、蚌埠、亳州、淮北、宿州、南昌、吉安等地也分布有较差-极差水质。
  【中南华南地区】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基本稳定,全区地下水水质由北向南逐渐变好。与上年相比,郑州地下水污染趋势总体减轻,黄石、长沙、湘潭、岳阳污染趋势总体加重。除郑州、咸宁、郴州等地属于优良-良好水质外,河南、湖南和湖北其他城市主要监测点的地下水水质多属较差-极差水质;广东、海南地下水水质普遍较好。开封地下水中硫酸盐、氯化物含量有增加,武汉铁、锰含量也有增加,襄樊、黄石、长沙、北海、柳州地下水中各项常规指标含量都有增加。
  【西南地区】地下水水质以优良-良好为主,开远、楚雄、贵阳、安顺部分地段、成都和德阳主要监测点的地下水水质较差。与上年相比,除楚雄地下水污染程度加重外,其他区域地下水水质变化不大,仅个别组分有所增加(其中,硝酸盐、亚硝酸盐是含量增加的主要指标,溶解性固体、硫酸盐等含量在个别地区有所增加)。
  ●地下水降落漏斗
  全国地下水降落漏斗188个。在具备系统统计数据的171个地下水降落漏斗中,漏斗面积扩大的有65个(面积扩大了6736平方公里)、漏斗面积缩小的有57个(面积缩小了2175平方公里)、漏斗面积保持稳定的有49个。
  2005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由于采取封井限采地下水等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地下水降落漏斗扩大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苏州-无锡-常州地区第Ⅱ承压含水层降落漏斗面积比上年缩小700平方公里。华北平原区域受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的影响,地下水降落漏斗仍在继续发展,尤其是沧州-德州-衡水地区,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继续扩大,深度继续加深。河北沧州第Ⅲ承压含水层降落漏斗扩大了2089平方公里,最大水位埋深达到101米。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5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524.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43.1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1.4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414.2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554.8万吨,生活排放量为859.4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49.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52.5万吨,生活排放量为97.3万吨)。
  全国近年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5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1.2%,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2.8%,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非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0.6%,与上年持平。
  措施与行动
  【湖南、重庆、贵州三省(市)交界地区锰污染问题查处】2005年8月,中央领导先后对湖南、重庆、贵州三省(市)交界地区锰污染问题做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三省(市)交界地区地方政府,制定了《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锰污染整治方案》。按照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三省(市)交界地区的41家电解锰企业先后开展了锰污染整治工作。截至2005年12月底,大部分电解锰企业已基本完成污染整治,三省(市)交界地区的河流水质情况得到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2005年,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南水北调(东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完成率分别为100%、61%、65%、76%、95%、0、17%和33%。太湖、巢湖和滇池流域基本完成总磷削减任务。
  截至2005年底,“十五”水污染防治计划确定的2130项治污工程中,已完成1378项(占65%)、在建466项(占22%)、未动工286项(占13%),完成投资864亿元,占总投资的53%。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南水北调(东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项目完工率分别
  为70%、56%、43%、86%、53%、54%、68%和68%,投资到位率分别为57%、55%、34%、77%、62%、15%、19%和77%。各流域分地区项目完工率为:
  淮河流域: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分别为81%、64%、63%和56%。
  海河流域:北京、河南、天津、山东、山西、河北分别为91%、76%、67%、61%、49%和44%。
  辽河流域:辽宁、吉林、内蒙古分别为66%、44%和18%。
  太湖流域:上海、江苏、浙江分别为100%、89%和79%。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江苏分别为71%和51%。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四川、湖北、重庆、贵州、云南分别为79%、68%、66%、56%和39%。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目标达标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南水北调(东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要求的453个水质监测考核断面中,270个断面达标,占60%。
  以高锰酸盐指数考核,淮河、海河、辽河、南水北调(东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分别为84%、57%、50%、45%和73%。以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考核,太湖、巢湖和滇池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分别为36%、50%和50%,各流域分地区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为:
  淮河流域:河南95%、江苏91%、安徽79%、山东68%。
  海河流域:天津87%、北京75%、河南67%、山东47%、河北40%、山西33%。
  辽河流域:内蒙古100%、辽宁40%、吉林38%。
  太湖流域:江苏43%、浙江0%。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57%、山东38%。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重庆100%、贵州100%、云南80%、湖北67%、四川58%。
  【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调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曾多次就此作出重要批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启动了全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体中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共在56个城市的206个水源地布设了231个采样点位,采集了2300余个样品,获得了37234个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有效数据。通过监测调查,初步掌握了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类、有机磷农药类)的种类和浓度水平,为进一步制定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相关标准、规范和分析方法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环境管理积累了科学依据。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颁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2005年,共发布各类环境保护标准104项,其中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6项,国家环境标准样品24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53项,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项。2005年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最多的一年。
  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2005年6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从2005年6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32万人次,检查企业56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万件,已结案1.85万件,其中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2609家,责令停产治理2170家,限期治理4302家,行政处罚9468家企业,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311人。一批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受到严厉查处,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一些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2005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先后12次出席环保国际合作活动;全年安排国家环保总局领导出访和参会团组14次,接待国外部级以上来访团组31次;全年派出494个团组1379人次出访60个国家和地区,邀请61个国家714人次外宾来华访问;为全国环保系统提供境外培训230人次;全年落实利用境外资金达1.45亿美元。
  2005年,国务院正式核准中国加入《生物安全议定书》;曾培炎副总理出席联合国环境署第23届理事会并发表讲话;首次向环境署捐款50万美元用于支持环境署海啸灾后环境评价工作,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处新舍竣工投入使用;中国与美国、巴西、乌克兰等国家新签署或续签了9个双边环境及核安全合作文件;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在国外举行“中非环境合作会议”,开启中国为非洲培训环保人才计划;进一步开拓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合作机制,启动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开展环境合作的活动机制;有关各方就继续设立第四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国合会)达成共识;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席周强荣获联合国环境署地球卫士奖,国家环保总局向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副署长谢孝旌等三位为中国环保国际合作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颁发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奖。
  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2005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2388.0亿元(比上年增加25.1%)。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289.7亿元(比上年增加13.0%);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458.2亿元(比上年增加48.7%);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640.1亿元(比上年增加39.0%)。2005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1%。
  海洋环境
  状况
  2005年,近岸大部分海域水质良好,但局部海域污染严重。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状况。
  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占67.2%,与上年相比上升17.6个百分点;三类海水占8.9%,下降6.5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占23.9%,下降11.1个百分点。
  9个重要海湾监测结果表明,黄河口和北部湾海域水质较好,以一、二类海水为主;其次是胶州湾和闽江口,二类海水和劣四类海水各占50%;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水质较差,四类、劣四类海水比例在60%~80%之间;长江口、杭州湾水质最差,以劣四类海水为主。
  2005年,四大海域近海海水比较,黄海和南海水质总体上较好,渤海水质一般,东海水质较差。与上年相比,四大海域近海水质均有不同程度好转。
  黄海和南海一、二类海水比例较高,分别达到88.9%、85.8%。与上年相比,黄海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5.5个百分点,南海上升8.0个百分点。渤海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6.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5.6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19.2%,下降了26.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东海一、二类海水比例为35.5%,与上年比较上升了18.3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52.7%,下降了8.6个百分点。
  2005年,全国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海南、广西、山东和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好,上海、浙江近岸海域水质较差。
  赤潮 2005年,全海域共发现赤潮82次,较上年减少约15%,累计发生面积约27070平方公里,与上年基本持平,但有毒藻类引发的赤潮次数和面积大幅增加。大面积赤潮集中在浙江中部海域、长江口外海域、渤海湾和海州湾等。
  赤潮监控区继续发挥作用,区内发现赤潮42次,累计面积近15420平方公里,分别约占全海域赤潮累计发生次数和面积的51%和57%。东海仍为赤潮的重灾区。
  赤潮主要对沿岸鱼类和藻类养殖造成影响,因赤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逾6900万元。
  措施与行动
  【重点海域碧海行动计划】国家环保总局继2001年开始实施渤海碧海行动后,于2005年启动了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珠江口及毗邻海域的碧海行动计划工作。至2005年底,完成了长江口及毗邻海域陆源污染物调查、入海通量监测和海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完成了珠江口及毗邻海域的调查和规划方案。
  【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水质周报】2005年6月~9月,国家环保总局继续开展16个沿海城市28个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发布17期《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水质周报》。89.3%的海水浴场适宜或较适宜游泳。
  【海洋保护区建设】2005年,新建浙江乐清西门岛和嵊泗马鞍列岛两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其中,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20余平方公里,保护区的建立将使37种岩礁生物,92种泥滩生物,世界级濒危鸟类黑嘴鸥、黑脸琵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嘴白鹭、斑嘴鹈鹕等大量湿地鸟类以及目前国内分布最北的红树林区得到有效保护;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549平方公里,保护区的建立将使以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独特的岛礁自然地貌和潮间带湿地为主体的岛群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
  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安全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安全(特别是化工企业)大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隐患,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完善相应预案。2005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紧急部署各地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对江河湖海沿线沿岸的重污染、高危企业,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居民集中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或化工园区,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等重点区域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06年1月,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万人次,检查企业4.9万家。北京、天津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查企业2.8万家,发现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或污染问题5800多处,对2351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任务,对232家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国家环保总局先后派出5个督察组,分赴辽宁等10个化工企业较为密集的省(市)进行了抽查,并对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约100吨苯、硝基苯和苯胺进入松花江,形成近百公里的污染带沿松花江下泄并进入黑龙江,导致了严重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对沿江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影响,引起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工作,温家宝总理亲自到哈尔滨查看松花江污染状况,部署防控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通报,国务院成立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指挥污染防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11个省市环保部门的300多名干部和专家与有关地方和部门联合行动,及时监测和预测污染迁移变化情况。经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了松花江沿岸居民的饮用水安全。2005年12月25日2时,中国在松花江、黑龙江设置的所有监测断面硝基苯和苯浓度均低于中国国家标准,污染带在中国境内历时42天。
  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本着坦诚相见,增信释疑的原则,及时向俄方通报水污染最新动态;与俄方专家积极协作,联合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向国际社会发布信息;主动加强与联合国环境署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展示了我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中国政府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得到俄方和国际社会的肯定。
  珠江北江镉污染事件
  2005年12月16日,由于韶关冶炼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珠江北江水域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派专人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和协调,协助广东省政府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实施削峰降镉、调水稀释等一系列处置措施,至2006年1月26日污染警报解除。
  2005年全国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共接到76起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其中,特别重大环境事件4起,重大环境事件13起,较大事故18起,一般事故41起,536人中毒(受伤)。与上年相比,事件总数增加了9起。
  按事件起因分类,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环境事件26起(占34.2%),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26起(占34.2%),企业违法排污19起(占25%),其他5起(占6.6%);按污染类型分类,水污染事件41起,大气污染事件24起,土壤污染事件13起,固体废物污染事件4起,分别占总数的53.9%、31.6%、17.1%、5.3%(有些事件同时造成水、大气、土壤污染)。全部污染事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大气环境
  状况
  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较上年有所好转,但部分城市污染仍然严重。
  2005年监测的522个城市中,地级以上城市319个,县级城市203个。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22个(占4.2%)、二级标准的城市293个(占56.1%)、三级标准的城市152个(占29.1%)、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55个(占10.6%)。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与上年相比,可比的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的城市比例比上年增加12.6个百分点;劣于三级的城市比例比上年减少9.9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 颗粒物仍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但总体比上年好转。在可比的城市中,40.5%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比上年减少12.0个百分点;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5.5%,比上年
  减少9.4个百分点。
  颗粒物污染较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宁夏、内蒙古、甘肃、四川、河南、陕西、湖南、辽宁、新疆、北京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城市二氧化硫总体水平与上年基本持平,在可比的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的城市占
  77.4%;超过国家三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的城市占6.5%。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甘肃、贵州、内蒙古、云南、广西、湖北、陕西、河南、湖南、四川、辽宁和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有统计城市的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但广州、北京、宁波、上海、杭州、哈尔滨、乌鲁木齐、南京、成都、武汉等大城市二氧化氮浓度相对较高。
  “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情况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可比的62个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45.1%,比上年增加4.5个百分点;超过二级标准的城市占54.9%,其中13个城市超过三级标准,占21.0%,比上年减少8.7个百分点,部分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市二氧化硫污染程度有所减轻。酸雨控制区内可比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73.9%,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4.5%,比上年减少2.5个百分点。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 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海口、北海两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一级(占1.8%)、湛江等46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二级(占40.7%)、58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占51.3%)、7个城市空气质量劣于三级(占6.2%)。与上年相比,达标城市增加15个,劣三级城市减少2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酸雨 2005年,全国开展酸雨监测的696个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357个(占51.3%),其中浙江省象山县、安吉县,福建邵武市,江西瑞金市酸雨频率为100%。
  2005年,全国696个市(县)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3.87(江西省贵溪市)~8.35(新疆库尔勒市)之间。降水pH年均值小于5.6的城市267个(占38.4%),其中,降水年均pH值≤4.0的城市为江西省贵溪市、湖南省长沙市和浏阳市、湖北省秭归县、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与上年统计的527个城市相比较,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增加了1.8个百分点;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的城市比例增加了0.7个百分点,其中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增加了1.9个百分点。酸雨频率超过80%的城市比例增加了2.8个百分点。降水pH年均值低的城市以及高酸雨频率的城市比例均比上年有所增加,表明2005年酸雨污染较上年有所加重。
  与上年相比,2005年华东地区酸雨发生频率总体有所增加,其他区域酸雨发生频率基本保持稳定。全国酸雨区域主要在长江以南,四川、云南以东,主要包括浙江、江西、湖南、福建、贵州、广西、重庆的大部分地区。较重的酸雨区域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西和湖南三省;广西西北部和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也存在较重的酸雨污染。
  北方城市中,北京,天津,辽宁的大连、丹东、铁岭,吉林的图们,黑龙江的珲春,河北的承德,河南的洛阳、南阳,陕西的渭南、商洛等城市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
  酸雨控制区 酸雨控制区111个城市中,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4.02(湖南长沙市)~6.79(广东云浮市)之间。出现酸雨的城市103个(占92.8%),酸雨频率大于80%的城市25个(占22.5%),比上年增加3.7个百分点。降水pH年均值小于5.6的城市81个(占73.0%),比上年减少1.1%;降水pH年均值小于4.5的城市27个(占24.3%),比上年增加2.8个百分点。酸雨控制区内酸雨污染范围基本稳定,但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49.3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2168.4万吨,生活排放量为380.9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182.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948.9万吨,生活排放量为233.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911.2万吨。
  措施与行动
  【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2005年,共取缔关闭了185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14.3亿元对符合产业政策的933家企业实施除尘和收尘治理,目前经过验收合格允许生产的企业369家(占39%);尚有264家企业停产治理(占28.3%);有约300家企业由于市场因素,处于自然停产状态(占32.7%)。
  关停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首批9个挂牌督办案件涉及企业1159家,关停了199家,有384家企业通过整治达标后恢复生产。2005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监察部联合国家环保总局对乌海市政府没有按期关停16家小焦炭企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取证,乌海市政府在短时间内对16家小焦炭企业实施了断电和断水措施。经过两年多的持续整治,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昔日“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状况初步扭转。
  【机动车污染防治】200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保持高速增长,全年生产汽车570.7万辆,销售汽车575.82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12.6%和13.5%。汽车、摩托车保有量分别超过4300万辆和9400万辆,比上年增长20.6%和23.6%。
  随着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污染日益突出。
  国家环保总局进一步强化了对新车、在用车和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全年共发布达到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15批。2005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对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各种机动车(发动机)型不再进行核准,同时积极推进中国车用燃油低硫化工作,以保证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顺利实施。2005年12月底,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在全国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北京市实施第十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005年,北京市继续加强煤烟型污染控制,完成20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49台,对27家单位的81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治理;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全部供应符合国III标准要求的油品,加强在用车管理,完成更新淘汰老旧出租车2.8万辆、老旧柴油公交车3900多辆,更新的车辆达到国III排放标准;加强对各类工地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工业污染控制,启动了首钢调整搬迁、北京化工厂停产等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大气污染措施,北京市实现了日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3%的目标。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005年,经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314083个,其中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项目948个,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7532个,地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106619个,环评制度执行率达到99.5%。检查发现,全国部分地区仍有相当多的建设项目未到相应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和办理环评手续。
  2005年,全国共有100239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数72527个,实际执行项目数71848个,合格项目数68689个,“三同时”执行合格率94.7%。其中,国家级建设项目133个,执行合格率100%;省级建设项目1638个,执行合格率96.6%;地市级建设项目30860个,执行合格率93.9%;县级建设项目67608个,执行合格率95%。实际执行“三同时”项目总投资20413.9亿元,比上年增加8612亿元,实际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641.4亿元,比上年增加181亿元。
  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对全国5.5万个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1190项;叫停了30个违法开工的大型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准入条件、选址、选线不合理、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45个建设项目暂缓审批;停止了6个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及未纳入国家电力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审批。
  启动了内蒙古、大连等行政区及铁路、石化等重点行业及重要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陆续推进澜沧江中下游、大渡河、雅砻江上游、沅水流域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了上海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全国港口建设布局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等重点行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石化、林纸一体化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调研和论证。
  声环境
  状况
  区域环境噪声全国351个市(县)中,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有11个(占3.1%)、213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占60.7%)、118个城市为轻度污染(占33.6%)、6个城市属中度污染(占1.7%)、3个城市为重度污染(占0.9%)。
  46个重点城市(拉萨市未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52.1~57.9dB(A)之间,等效声级面积加权平均值为54.5dB(A)。
  46个重点城市中,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的有26个城市(占56.5%),处于轻度污染水平的有20个城市(占43.5%)。与上年相比,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无显著变化。
  道路交通噪声全国364个市(镇)中,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8.0dB(A)的有185个城市(占50.8%);>68.0~70.0dB(A)的有130个城市(占35.7%);>70.0~72.0dB(A)的有27个城市(占7.4%);>72.0~74.0dB(A)的有16个城市(占4.4%);>74.0dB(A)的有6个城市(占1.7%)。
  47个重点城市共监测道路长度7153.2公里,其中2034.5公里路段等效声级超过70dB(A),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28.4%;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6.3~72.0dB(A)之间。道路交通噪声长度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8.7dB(A)。
  2005年,47个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较上年增加超过1dB(A)的城市有拉萨、昆明市;较上年降低超过1dB(A)的城市有秦皇岛、银川、北海市。
  生态省(市、县)创建
  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海南等9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工作。宁波、青岛、深圳、厦门、杭州、长沙、南京、济南、苏州、扬州、绍兴、盘锦、盐城、衢州、中山、舟山、怀化、黄山、马鞍山、珠海、无锡、海宁、安吉、常熟、张家港、昆山、江阴、霍山、都江堰、上海闵行区、北京朝阳区、北京海淀区和密云县等一批市(县、区)开展了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自1995年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先后批准9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528个,考核验收并命名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批233个。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了99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其中有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等94个镇和山西省侯马市新田乡等5个乡,主要分布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前,共命名了4批17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05年6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百余名市长参加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长峰会。曾培炎副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并为新命名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区)授牌。与会市(区)长共同签署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长倡议书,向全国所有城市的市长发出了保护城市环境的倡议。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53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3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目前还有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00多个城市和城区正在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市、生态工业示范园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郑州市上街区、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市(磷煤化工)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规划,主持论证了河南省义马市、甘肃省武威市、陕西省韩城市、山东省日照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截至2005年底,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市8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17个。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苏州新区等26个区域获得ISO14000国家示范区称号,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风景名胜区4个,行政区1个,保税区1个,出口加工区1个。
  至2005年底,先后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0家企业提出了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申请,其中32家企业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固体废物
  状况
  2005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4亿吨,比上年增加12.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1654.7万吨,比上年减少6.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7.7亿吨,综合利用率为56.1%,与上年基本
  持平。
  措施与行动
  【法规标准建设】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施行,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修订并颁布了12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制定并颁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废旧玻壳翻新再生显像管的公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禁止部分商品加工贸易的105号公告,禁止铜废碎料等16种进口废物的加工贸易。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卫生部密切配合,在上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了对医疗废物的专项检查;国家环保总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
  【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国家环保总局协同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指导广东省环保局组织汕头市编制了废旧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园区规划,推进了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进口废物管理】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废钢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进口废钢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2005年10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的进口废物审批实现了与海关电子口岸的联网,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政府宏观监控。
  加强对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审批管理,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共分三批公布了28个省、市的502家企业为2005年的定点单位;加强了进口废物的审批管理和对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2005年共派遣40多人次现场检查20个省份70多家企业,查处伪造证书300余份。
  继续推动进口废物的“圈区管理”工作。2005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山东、河北、广西等区市均开展了进口废物加工园区的建设;江苏开展了废汽车压件拆解试点园区的建设。
  【国际履约】2005年,中国政府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并开展了相关履约工作;参加了与上述国际公约相关的工作会议;首次参加了联合国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会议(GHS)。此外,国家环保总局还组织召开了中挪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研讨会;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了危险废物管理政策与处理处置技术国际会议,推动了国内危险废物管理;与农业部共同和德国开展了中德废弃农药管理项目。
  【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2005年,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31.1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6.6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21.11%,比上年增加了3.1个百分点。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1.95亿吨,大中城市垃圾粪便基本日产日清。
  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2005年共批准免于申报新化学物质728份,核发29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116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管通知单。更新、发布了《已在中国生产和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增补收录1465种化学物质,总数达到44500余种。
  2005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将可能严重危害环境的7种有毒化学品纳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范围,自7月10日起实施。2005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使纳入环保登记的有毒化学品达到188种,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将中国淘汰和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的20种有毒化学品列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辐射环境
  状况
  全国辐射环境质量 2005年度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表明,开展监测的部分省、区、市辖区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本底水平平均值涨落范围内。
  北京、包头、南京、南宁、哈尔滨、重庆、乌鲁木齐等城市的空气中氡浓度为2.8~164.8Bq/m³,与往年监测结果基本一致,其室内氡浓度低于国家颁布的《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上海、乌鲁木齐等城市环境气溶胶总α、总β保持正常水平。
  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 2005年,浙江秦山核电基地与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安全、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表明,浙江秦山核电基地和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环境气溶胶总α、总β和γ核素含量,大气沉降物中总β放射性比活度均在本底涨落范围内。
  秦山核电基地周围地区井水和附近海域海水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未见异常,饮用水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均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符合饮用要求;其周围环境土壤、潮间带土和海、塘底泥样品中除检出天然γ核素238U、232Th、226Ra、40K外,人工放射性γ核素仅检出137Cs,其含量与核电站运行前本底值无显著差异,且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其他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小于最低探测限。
  2005年度对秦山核电基地周围环境中氚的监测结果显示,个别外围监测点可监测到雨氚、气氚,含量高于运行前本底值,夏家湾监测点空气中氚含量按月均值达379.2mBq/m3·air,雨水中氚含量按月均值达10.1Bq/L;其周围地区湖塘水氚比活度高于对照点监测值和运行前本底值,秦山第三核电厂部分时段排放口海水的氚比活度高于取水口;秦山核电基地的全年气载放射性流出物累计氚排放量低于管理目标值,对公众造成的附加剂量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
  在西大亚湾海域中,海水中氚的含量为13Bq/L,高于本底水平,其余人工放射性核素均在本底涨落范围内。在海洋水生生物牡蛎样品中,可监测到核电厂排放的关键核素110mAg,含量为0.04Bq/kg(鲜),与上年相比,其含量有所下降。
  电磁辐射污染源 监测结果表明,除个别移动通信基站架设天线的楼顶平台电磁辐射水平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外,绝大部分基站周围建筑物室内及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限值;110kV输电线周围个别敏感点的无线电干扰超过国家标准;部分500kV高压输电线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部分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超过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定的限值。
  措施与行动
  【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2005年10月4日国务院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放射源安全监督与管理】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12起,其中重大事故3起(分别为黑龙江省7.13事故、上海铱-192探伤源丢失事故、吉林铱-192探伤源丢失事故),一般事故9起。所有丢失、被盗的危险源均已找回,除7.13事故有一人死亡外,未造成人员伤亡,辐射安全状况比上年有较大好转。
  2005年,共批准放射源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进出口400次,全年共进口放射源3000余枚,其中Co-60源、Cs-137源、Po-210源、Am-241源数量较多,分别达到1422枚、509枚、340枚和104枚。
  2005年,共完成11个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工作,完成6个核技术应用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专家审评工作。
  【铀矿冶放射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2005年,在全国建有铀矿冶设施的14个主要省份开展了“铀矿冶放射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申报登记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了全国铀矿冶行业的基本情况、初步摸清了历史遗留问题和非法盗采的情况。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不全,“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善、监测手段不齐备以及辐射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有效地促进了铀矿冶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及全国31个一级站(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两个二级站(包头、青岛)陆续投入使用,构成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了对重点辐射污染源及其流出物的监督性监测。大部分省市环保局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队伍,编制了应急方案,并在放射源丢失等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为事故处理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支持。
  土地
  状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全国主要地类面积为:耕地12208.27万公顷、园地1154.90万公顷、林地23574.11万公顷、牧草地26214.3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3.09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01.51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0.85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9.87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面积减少0.30%,园地面积增加2.31%,林地面积增加0.30%,牧草地面积减少0.2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增加1.1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增加3.37%,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0.26%。
  200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36.16万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3.87万公顷、灾毁耕地5.35万公顷、生态退耕39.03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23万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0.67万公顷。此外,查出往年已经建设但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7.34万公顷。
  1998~2005年全国耕地面积共减少760万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41.78万公顷。同期,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共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13.17万公顷。
  水土流失状况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1%,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65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面积19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特别是大江大河中上游地区。全国因水土流失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
  措施与行动
  【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规划工作】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了《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推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修编前期工作,全面部署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全国国土规划前期研究不断深入,辽宁、新疆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广东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认真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完成开发区规划审核,在上年清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核减开发区10个,压缩面积5200平方公里。初步建成国家级开发区预警预测系统,完成全国160个国家级开发区监测分析。
  【水土流失治理】2005年,全国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6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治理面积1.49万平方公里,其他部门、地方和社会力量完成治理面积3.11万平方公里。当年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小流域3402条,竣工的小流域2427条,完成土石方工程22.4亿立方米,群众投工6.54亿工日。全国共改造坡耕地、沟滩地49.86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草286.3万公顷,建设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23.7万多处(座),黄土高原地区新建淤地坝840多座。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2005年,国家实施了长江和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财政八片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600多个。
  【城市地质调查】“北京市多参数立体地质调查”取得初步成果。通过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选址地质环境调查,优选适合于垃圾填埋的地质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条件分出禁止填埋区、限制填埋区和可填埋区,选出了10处可供垃圾堆放的新场地,为北京市今后垃圾处理场地的规划、选址和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开展了浙江、江西、海南、云南、四川、黑龙江、甘肃等省的主要城市环境地质问题调查评价工作。
  环保产业发展
  中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形成产业门类基本齐全,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产业体系,资源综合利用和洁净技术产品领域得到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服务业也取得较大进展。环保产品品种比较齐全,具备一定的生产配套能力,基本可以满足目前一般环境污染治理的要求,但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统计局联合开展了以2004年为基准年的全国环保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04年,全国列入调查的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环境保护相关产业从业单位11623家,产业从业人员159.5万人,产业收入总额4572.1亿元,实现利润393.9亿元,应交税金总额343.6亿元,出口合同额62.3亿美元,人均收入28.7万元,人均利润2.5万元。
  地热资源开发与保护
  全国经正式勘查并经国土资源储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热田103处,提交的可采地热资源量每年为33283万立方米;经初步评价的地热田214处,地热可采资源量每年约5亿立方米。按目前的开发利用水平估算,全国每年可开发利用的地下热水资源总量约67.17亿立方米,所含热量为969.28×1015焦耳(折合为3283.4万吨标准煤的发热量)。
  据最新统计,全国地热资源直接利用量已达到13.76立方米/秒,年利用地热能10779百万千瓦时,居世界第一位。地热开采利用量以每年近10%的速度增长,但地热在能源结构中占的比例还很小,不足0.5%。2005年全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有广东、天津、陕西、北京、云南、山东、福建等。
  2005年,为推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建设,规范探采行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国土资源部与中国矿业联合会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中国地热城”和“中国温泉之乡”的命名活动,批准命名了海南琼海、北京小汤山、湖南郴州为“中国温泉之乡”。
  地质公园
  2005年,新批准国家地质公园53个,4个国家地质公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第二批世界地质公园,6个地质公园被推荐申报第三批世界地质公园,目前全国共有国家地质公园138个,世界地质公园12个。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2005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61个,城市人口35894万人。城市面积41.27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3.25万平方公里。城市范围内人口密度870人/平方公里。全国全年完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602亿元,比上年增长17.64%。
  城市供水、节水 2005年,城市供水总量50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27%;全年生产运营用水量209.6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比例由上年的43.11%下降到41.79%;全年公共服务用水量70.9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比例由上年的13.95%上升到14.14%;全年居民家庭用水量172.5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比例由上年的33.67%上升到34.41%。城市用水人口32682万人,城市用水普及率91.1%,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4.1升,比上年减少6.7升。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量38亿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
  城市燃气与集中供热 2005年,人工煤气供应总量255.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42.1亿立方米;天然气供应总量210.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41.2亿立方米;液化气供应总量1222.0万吨,比上年增加95.3万吨。城市用气人口29488万人,燃气普及率82.2%,比上年增加了0.7个百分点。2005年末,蒸汽供热能力10.7万吨/小时,热水供热能力19.8万兆瓦;集中供热面积25.2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6.67%。
  城市公共交通 2005年末,全国城市拥有公共交通车辆30.96万标台,比上年增长7.9%,其中轨道交通车辆6133标台,比上年增加1406标台。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8.63标台,比上年增加0.22标台。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网长度444公里,比上年增加44公里。城市公共交通全年运送乘客483.7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3.23%,其中轨道交通比上年增长24.26%。拥有城市客渡船只1169艘,运送乘客2.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5.55%。城市出租车辆93.7万辆,比上年增加3.3万辆。
  城市市政设施 2005年末,拥有城市道路24.7万公里、道路面积39.2亿平方米。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0.9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9平方米。全年城市污水处理量187.1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51.99%,比上年提高6.32个百分点。
  城市绿化 2005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06.0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0.1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31.66%上升至32.64%。全国拥有城市公共绿地面积28.4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1万公顷;城市人均拥有公共绿地7.9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2平方米。
  森林
  状况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全国森林面积已达到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8.21%,活立木总蓄积量136.18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全国森林面积占世界的4.5%,列世界第5位,森林蓄积占世界的3.2%,列世界第6位,人工林保存面积居世界首位。与第五次(1994~1998年)清查结果相比:有林地面积增加1596.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增加1.66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增加8.89亿立方米,林分每公顷蓄积增加2.59立方米,商品与公益林的比例由83∶17转变为63∶37,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增加3个百分点,中龄林和近熟林面积提高2.99个百分点。
  病虫害据统计,2005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为932.9万公顷,防治面积为699.7万公顷,防治率为75%,其中无公害防治率64%,成灾率5‰。
  森林火灾据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1542起,比上年减少14.3%,其中森林火警6574起(同比减少4.6%)、一般火灾4949起(同比减少24.2%)、重大火灾16起(同比减少57.9%)、特大火灾3起(与上年持平)。
  2005年,全国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37万公顷,同比减少48.2%;2005年全国因森林火灾伤亡152人(其中轻伤40人,重伤20人,死亡92人),同比减少39.7%。
  措施与行动
  【六大林业工程建设进展】2005年,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人工和飞播造林)311.94万公顷,占全国总造林面积的比重为85.51%,新封山育林面积236.55万公顷。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共完成营造林任务116.6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1.84万公顷,飞播造林30.64万公顷,完成新封山(沙)育林74.19万公顷,森林管护面积达到9679万公顷。
  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35.31万公顷(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39.8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20.32万公顷,包括退耕地造林86.1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34.20万公顷,新封山(沙)育林114.99万公顷,种草4.77万公顷。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共完成治理任务182.23万公顷,其中:完成营造林任务74.22万公顷,包括人工造林34.42万公顷,飞播造林7.43万公顷,新封山(沙)育林32.37万公顷,完成草地治理面积28.18万公顷,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79.83万公顷,建设水利配套设施1.76万处。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共完成营造林任务61.23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4.55万公顷,飞播造林2.27万公顷,新封山(沙)育林24.41万公顷,低产低效林改造2.30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至2005年底,全国林业系统建立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已达到1699处,面积1.2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5%。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共完成速生丰产用材林造林面积1.67万公顷,其中,荒山荒地造林0.9万公顷。
  【天然林资源保护有关政策】2005年6月,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一批)的通知》,免除731户木材采伐企业金融机构债务88.11亿元,标志着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因木材禁伐或限伐造成无力偿还金融机构债务的主要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对减轻森工企业债务负担、促进森工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将起到重要作用。
  【创建园林城市】截至2005年底,已有87个城市(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区)”,10个县城成为“国家园林县城”。
  【中国人居环境奖】截至2005年底,共有深圳、大连、杭州、南宁、石河子、青岛、厦门、三亚、海口、烟台、扬州和威海12个城市获得建设部设立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有152个城市或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力地推动了城市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工作。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5年新批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0处,到2005年末,中国共有18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其中170处统计,风景名胜区面积为6.9万平方公里,供游览面积3.1万平方公里,年接待游人量3.7亿人次。
  草原
  状况
  中国天然草原面积3.93亿公顷,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1.7%,是耕地面积的3倍左右,林地面积的2倍多,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为3.31亿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84.3%。按行政区划以西藏自治区草原面积最大,约8205万公顷,占本地区土地总面积的68.1%,可利用面积约7085万公顷;其次为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原面积约7880万公顷,占本地区土地总面积的68.8%,可利用面积约6359万公顷。草原面积在1500万公顷以上的还有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和云南等5省(区),500~100万公顷的有广西、黑龙江、湖南、湖北、吉林、陕西等6省(区)。
  草原虫、鼠害 2005年全国草原鼠害成灾面积近3800万公顷,其中严重危害面积近2133.3万公顷。多年被鼠类危害造成的“鼠荒地”或叫“黑土滩”面积达800万公顷,占全国13个鼠害常发省份可利用草原总面积的2.87%。通过无鼠害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带动,全年完成防治面积665.8万公顷,仅牧草一项共挽回经济损失估算5.99亿元。
  2005年全国草原虫灾发生面积1866.7万公顷,占全国13个鼠害常发省份可利用草原总面积的6.69%,其中草原蝗虫危害面积1266.7万公顷。虫灾以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等地尤为严重。全年防治面积284.3万公顷,挽回经济损失2.54亿元。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改善了草原生态植被,加上前两年防治力度加大,2005年草原虫害发生面积比上年明显减少。
  草原生产力及草场退化 2005年草原生产力与上年基本持平。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93784万吨,折合干草约29421万吨,载畜能力约23031万羊单位。从总体来看,除生态建设项目区外,全国天然草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家畜超载。17个重点监测省区的天然草原家畜平均超载率为35%,其中内蒙古、新疆、甘肃和四川等省区超载达40%以上。
  目前,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加剧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草原过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二是不合理开垦、工业污染、鼠害和虫害等对草原的破坏,三是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
  重点草原地区产草量变化情况
  
  草原火灾、雪灾 2005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566起。其中草原火警499起,一般草原火灾63起,重大草原火灾3起,特大草原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53416.36公顷,没有人员伤亡。重特大草原火灾次数和受害草原面积仍处历史低位水平。与上年同期相比,草原火灾次数增加77起,增幅为15.75%;重大草原火灾减少1起,减少25%;受害草原面积增加28291.66公顷,增幅为112.6%。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入冬以来至2006年春,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西藏5省区遭受雪灾,受灾牲畜2296多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90.45万头(只),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
  措施与行动
  【实施退牧还草工程】2005年中央投资退牧还草工程18.81亿元,建设任务666.67万公顷,草原补播200万公顷,在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区、蒙甘宁西部荒漠草原区、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区和新疆北部退化草原区四大片区实施,涉及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和新疆兵团的116个县(旗、团场)。截至12月底,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按照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005年完成建设围栏面积600多万公顷。据在新疆、内蒙古、甘肃、四川和宁夏等5省区选择有代表性的20个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县进行监测与效益评价看,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区植被得到明显恢复,牧草产量提高46%。
  【草原保护与建设】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进一步完善,全国已落实草原承包面积2亿多公顷,约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0%,有效调动了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预计全国种草累计保留面积超过0.27亿公顷,草原围栏超过0.33亿公顷,全国禁牧面积超过0.33亿公顷。牧区和半牧区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生产方式逐步转变,2000多万头牲畜从天然草原放牧转变为舍饲圈养。一些地方积极引导草业产业化经营,加工干草产品200多万吨,促进了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草原立法与执法】针对草原超载过牧问题,依据《草原法》农业部制定了《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一些地方违法破坏草原等突出问题,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为保护甘草和麻黄草资源,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05年度甘草和麻草采集收购计划的通知》。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赴新疆、内蒙古、四川等省区开展了贯彻实施《草原法》情况的调研,进一步推进了《草原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
  2005年中央财政投入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75331万元,地方配套投入资金280491万元,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安排项目194个。中央财政的投入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矿业企业对矿山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推进了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2005年,经评审确认,28个单位具备“国家矿山公园”资格。
  生态家园建设
  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十五”期间,中央投资35亿元支持农村沼气建设,截至2005年,全国户用沼气达到1800万户,建成2497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13.7万处。在湖南、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开展了乡村清洁工程试点,通过建设粪便、垃圾、秸秆、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发展乡村物业,变“三废”(粪便、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为“三料”(燃料、肥料、饲料)实现“三净”(家园、田园、水源),有效改善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从源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生物多样性
  状况
  物种 中国约有脊椎动物6266种(其中,兽类约500种,鸟类约1258种,爬行类约376种,两栖类约284种,鱼类约3862种),约占世界脊椎动物种类的10%。中国约有3万多种高等植物,仅次于世界植物最丰富的马来西亚和巴西,居世界第三位。其中苔藓植物106科,占世界科数的70%;蕨类植物52科2600种,分别占世界科数的80%和种数的26%;木本植物8000种,其中乔木约2000种。全世界裸子植物共12科71属750种,中国就有11科34属240多种。针叶树的总种数占世界同类植物的37.8%。被子植物占世界总科、属的54%和24%。此外,中国已定名的昆虫有3000多种。
  由于中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到第三纪和第四纪大陆冰川的影响,因而保存有大量的特有物种。据统计,约有476种陆栖脊椎动物为中国所特有,占中国陆栖脊椎动物种类数的19.42%,其中约有1/3的两栖类为特有种;在3万多种高等植物中,约50~60%为中国所特有。大熊猫、金丝猴、朱鹮、华南虎、羚牛、藏羚羊、褐马鸡、绿尾虹雉、白鳍豚、扬子鳄和水杉、银杉、珙桐、台湾杉、银杏、百山祖冷杉、香果树等均为中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植物。
  濒危物种的现状及其变化 随着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工程的继续推进,通过对濒危物种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大部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急剧下降的趋势已得到有效遏制,种群动态逐步稳定;通过濒危物种的拯救繁育措施,2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种群,上千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在植物园、树木园等培育基地得到良好保护,尤其是大熊猫、朱鹮、扬子鳄和红豆杉、兰科植物、苏铁等极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种群不断扩大,2005年仅大熊猫全国繁育就达25只,成活21只,截至2005年底,全国圈养大熊猫种群数量为183只,大熊猫、朱鹮、野马、麋鹿、扬子鳄等濒危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工作已稳步推进。
  但总体来看,中国野生动植物资源总量不足、过度消耗的状况仍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有些栖息地破坏和过度开发利用等原因,一些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种群仍未扭转下降趋势。
  湿地 中国是湿地资源大国,世界各种类型的湿地在中国都有,中国还拥有世界上独特的高原湿地。根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1995~2003年)统计,全国现有100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3848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362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77%,人工湿地228万公顷(只包括库塘)。天然湿地占湿地总面积的94%,其中,滨海湿地为594万公顷(占15%)、河流湿地为821万公顷(占21%)、湖泊湿地为835万公顷(占22%)、沼泽湿地为1370万公顷(占36%)。人工湿地占湿地总面积的6%。2005年,
  中国新指定了9块湿地为国际重要湿地。至目前,中国共有30块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其中植被约有101科,高等植物中属濒危种类的有100多种;海岸带湿地生物种类约有8200种(植物5000种,动物3200种);内陆湿地高等植物约1548种、高等动物1500多种,淡水鱼类770多种。中国湿地的鸟类种类繁多,在亚洲57种濒危鸟类中,中国湿地内就有31种(占54%);全世界雁鸭类有166种,中国湿地就有50种(占30%);全世界鹤类有15种,中国记录到的就有9种;此外,还有许多是属于跨国迁徙的鸟类。在中国湿地中,有的是世界某些鸟类唯一的越冬地或迁徙的必经之地。如鄱阳湖越冬的白鹤(GrusLeucogeranus)占世界总数的95%以上。
  措施与行动
  【自然保护区建设】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批准建立了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72.8万公顷,涉及河北、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349个,总面积14995万公顷,其中陆域面积14395万公顷,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与上年相比,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155个,面积增加了172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3个,面积8899万公顷,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和总面积的10%和59%。
  【湿地保护】2005年,中国湿地保护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湿地立法取得较大进展,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积极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公园建设。2005年国务院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15万公顷,近45%的自然湿地纳入了473处保护区,仅2005年就新增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0多处。
  积极履行《湿地公约》,促进湿地保护。2005年11月8~1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召开的《湿地公约》第九届缔约方大会(COP9),中国成功当选为《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及财务小组成员,这是中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首次成为常务理事国。中国科学院蔡述明教授成为“拉姆萨尔湿地保护奖”中国首位获得者。2005年5月,中国与《湿地公约》秘书处合作在北京成功举办了《湿地公约》亚洲区域会议。
  【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国家环保总局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七次会议要求,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时完成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及一些专题报告;多次召开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调组工作会议,加强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理解;积极组织“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系列宣传活动,如:组织了首都主要20家媒体记者参加的纪念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座谈会、“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新闻发布会、“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等;地方环保部门也积极组织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召开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训班,推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
  【生物安全议定书履约】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加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下简称《生物安全议定书》),核准文件于2005年6月8日交存联合国总部,《生物安全议定书》已于2005年9月6日对中国生效,中国正式成为《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
  《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的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5月30日至6月3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由国家环保总局、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中科院、中国政法大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派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会议的各项议程。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进展】2005年初,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着手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研究。2005年11月,第三次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原则通过了规划文本,并对条例起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科院以及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继续开展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工作。2005年完成了第一批生物物种资源编目工作。
  为作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第10专题“生物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外交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学院、中医药局等11个责任单位制定完成了《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工作方案》和专题任务书,明确了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内容、目标及各部门任务分工。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情况】2005年农业部制定并颁布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收集了300余种外来入侵生物的信息数据,构建了“中国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编辑了《中国主要农林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对10种主要潜在入侵物种进行了适生性风险评估。开展了8种主要入侵杂草、4种入侵昆虫的综合防治技术示范。继续实施“十省百县”外来入侵生物灭毒除害行动,动员1000万余人次,对紫茎泽兰、豚草、水花生和少花蒺藜草等进行了集中灭除,铲除治理面积达2000万余亩。
  【国际合作】推进UNEP/GEF中国生物安全框架实施项目进展。修改和完善《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影响研究综述报告》、《中国生物安全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研究报告》。进一步完善转基因鱼、转Bt基因抗虫棉花、转Bt基因水稻、转基因大豆、转nifA基因斯氏假单胞菌、转Bt基因荧光假单胞菌、转基因食品安全等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技术指南案例研究报告并编写了相关指南。开展了转基因棉花和转基因大豆的风险评估和环境监测实验研究,提出了国家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的设计方案。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退耕还林工程是迄今为止政策性最强、投资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800多个县、3000多万农户、1.2亿农民。
  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启动以来,累计完成中央投资902亿元,实施退耕还林任务2094.22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869.5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084.59万公顷,封山育林139.7万公顷。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完成投资268.12亿元,其中生活费和粮食补助资金225.95亿元,种苗费26.80亿元,其他15.37亿元;共完成退耕地造林86.1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34.20万公顷,封山(沙)。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情况
  目前,初步查清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名录(第一批)》中的191种农业野生物种的地理分布、生态环境、植被状况、形态特征、保护价值、濒危状况等,初步建立了农业野生植物普查数据库和图像数据库以及GPS/GIS信息数据库。重点对野生稻、野生豆、小麦野生近缘植物、野生药用植物、野生果树等野生植物进行了资源调查与抢救收集保存,异地保存野生植物资源3000多份。建立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达67个,对濒危物种及其生境实施了有效保护。新发现野生稻分布点34个,小麦野生近缘植物2个新种。
  气候与自然灾害
  状况
  全国基本气候状况2005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年平均气温较常年明显偏高;全国大部地区年日照时数接近常年或偏少。年内,中国虽然没有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严重干旱,春季沙尘暴次数也偏少,但台风、暴雨洪涝、低温冻害等灾害较常年偏重,大风、冰雹、龙卷风、雷击等强对流天气频繁发生。总体而言,2005年气象灾害接近常年,农业气象年景较常年好;与上年相比气象灾害较重、年景较差。
  降水分布2005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31毫米,较常年偏多17.7毫米。除华北地区北部、西北地区、西南地区的西南部以及内蒙古等地的年降水量少于500毫米外,其他地区普遍在500毫米以上。
  气温分布2005年,全国年平均气温为9.4℃,比常年偏高
  0.6℃,是1951年以来第6个偏高年,与2003年持平,比上年略低,并连续第9年高于常年平均值。
  气候灾害2005年,全国出现了干旱、暴雨洪涝、台风、大风、冰雹、雷击、龙卷风、高温、雪灾、低温冻害等多种气象灾害。年内,各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42亿元,因灾死亡2475人,属于灾害偏重的年份。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3881.8万公顷,其中干旱、暴雨洪涝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69%。华南南部出现了严重的秋冬春连旱,云南发生近50多年来少见的严重春旱,西北东北部以及内蒙古等地发生夏秋连旱,江南西部、华南西部一度秋旱明显;西江、闽江、淮河流域及湖北、湖南、四川、辽宁等地发生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渭河、汉江流域秋季出现特大洪水。
  【旱灾】2005年,全国干旱范围偏小,损失偏轻。没有出现大范围、持续时间长的严重干旱,旱情较常年轻。但华南南部出现严重的秋冬春连旱,云南发生近50多年来少见的严重春旱,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初夏旱,西北东北部以及内蒙古等地发生夏秋连旱,江南、华南一度秋旱明显。
  【台风/热带风暴】2005年,8个台风和热带风暴登陆中国,台风强度大、范围广、灾情重,台风灾害损失为1997年以来最严重。0509号台风“麦莎”是2005年造成影响范围最广、经济损失最重的台风。
  【暴雨/洪水】暴雨洪涝灾害较常年偏重,西江、闽江、淮河流域及湖北、湖南、四川、辽宁等地发生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渭河、汉江流域秋季出现特大洪水。
  【沙尘暴】2005年春季,全国共出现5次沙尘暴天气过程。最强的一次沙尘天气过程出现在4月27~28日,内蒙古二连浩特、阿巴嘎旗、满都拉、锡林浩特出现了强沙尘暴。
  【雷击】2005年,全国雷电灾害呈现发生频次多、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雷电灾害1.1万多起,其中,雷击致人伤亡事故700多起,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200多起,造成建筑物损坏1100多起,引起供电故障2700多起。全年雷电灾害共造成1300多人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亿元,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地震灾害】2005年中国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22次,其中6~7级地震4次,5~6级地震18次,大陆地区13次,台湾地区9次。
  2005年中国大陆地区有11次地震成灾事件,共造成约208.4万人受灾,受灾面积约15039.7平方公里;死亡15人、重伤90人、轻伤777人;造成房屋3457153m2毁坏,543515m2严重破坏,9916280m2中等破坏,10624541m2轻微破坏;地震灾害总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6.3亿元。(2005年中国大陆地震灾害损失见下表)
  【地质灾害】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7751起,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854起,全年共造成人员伤亡1021人,其中死亡578人,失踪104人,受伤339人。
  【滑坡】全国共发生滑坡灾害9359起,主要分布在福建、安徽、湖北、重庆、陕西、浙江、广东等省(市)。其中福建省滑坡灾害最为严重,全省全年共发生滑坡灾害5934起,占2005年全国滑坡灾害发生总数的63.4%。
  【崩塌】全国共发生崩塌灾害7654起,主要分布在安徽、福建、浙江、海南等省。其中安徽省全年共发生崩塌灾害6445起,占2005年全国崩塌灾害发生总数的84.2%。
  【泥石流】全国共发生泥石流灾害566起,主要分布在安徽、新疆、浙江、四川、辽宁、湖北、陕西等省(区)。其中安徽省全年共发生泥石流灾害333起,占2005年全国泥石流灾害发生总数的58.8%。
  【地面塌陷】全国共发生地面塌陷灾害137起,主要分布在广东、湖北、山东等省。
  【地面沉降】全国有50多个城市和地区出现了地面沉降,地面沉降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地。
  【地裂缝】地裂缝主要发生在河南、陕西、江苏、湖北、贵州、河北等省,多为地下水开采、煤矿采空及降雨等因素造成。
  【海水入侵】海水入侵主要发生在山东和辽宁两省。山东省的烟台、青岛、威海、日照等地区海水入侵累计面积达649平方公里。辽宁省的锦州、葫芦岛、大连等地区海水入侵累计面积达740平方公里,其中大连地区2005年海水入侵新增面积27平方公里,其他地区海水入侵面积变化不大。
  海洋灾害2005年,中国海洋灾害频发,影响范围广,沿海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受灾,造成经济损失为1949年以来最严重的一年。风暴潮、赤潮、海浪、溢油等灾害共计176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死亡(含失踪)371人。
  2005年,中国因风暴潮、赤潮和海浪等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上年增加约5倍。风暴潮灾害(含近岸台风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9.8亿元,死亡(含失踪)137人,为2005年的主要海洋灾害;近海共发生66起因冷空气浪与气旋浪造成的沉船与人员死亡海难事故,死亡(含失踪)234人,直接经济损失1.91亿元;赤潮直接经济损失0.69亿元;海冰未造成明显直接经济损失。
  措施与行动
  【防雷措施】2005年1月,中国气象局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等两个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雷的社会管理工作。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2005年,全国增雨作业目标区面积约258万平方公里,各地共租用飞机37架,累计飞行作业608架次、1530小时;地面高炮、火箭人工增雨作业17600余次。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了人工防雹作业45700余次,保护面积达44万平方公里,有效地防止和减弱了冰雹对农业危害。
  【地震监测】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全面展开,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90%的国土面积可监测3.0级以上地震。实现了全国地震速报系统实时联网,地震速报的时间大大缩短,精度明显提高。
  【震灾预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为各类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涉及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提供了依据。
  【海啸、地震国际紧急救援】2005年中国国际救援队实施了印尼地震海啸、巴基斯坦地震2次4批次国际救援行动。巴基斯坦7.8级地震后,中国国际救援队派出两批90人次,赴巴基斯坦重灾区巴拉考特开展了32天的紧急搜救、医疗救治、疫病防治、灾害评估、震后趋势判定等工作,还担当了现场国际救援协调人,发挥了重要的救援协调作用。此救援行动再次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农村改水、改厕
  截至2005年底,全国农村改水受益率为94.06%,比“九五”末提高1.70个百分点。其中,饮用自来水农村人口5.79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1.32%,比“九五”期间增加6.12个百分点;手压机井、雨水收集农村受益人口分别占农村总人口的20.79%和1.53%;其他初级改水形式的受益人口986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10.42%。
  截至2005年底,全国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5.31%,比2000年提高11.09个百分点。其中,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三联沼气池式、粪尿分集式和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分别占农村总户数的15.71%、4.96%、5.73%、0.41%和4.14%;其他类型卫生厕所现有6053.03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24.36%。
  注:本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除行政区划、国土面积、森林资源、地震数据外,均未包括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另注:文中表格省略,详细内容请见今日本报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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