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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保护普通动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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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8:43 东方网-文汇报 
 

  在我国,野生珍稀动物尚有“法”呵护,但大量常见的普通动物却“命运多舛”,生存环境堪忧。从孔雀、梅花鹿、天鹅,鹌鹑,到最为常见的猫、狗,甚至灵长类动物猴子——都被纷纷虐杀、搬上餐桌。此外,许多国家早已取缔在中小学进行动物活体实验,但我国迄今未有相关规定,某地还发生了一个班学生抵制挖小白鼠眼睛的事件。

  “我国滥吃滥用虐待虐杀动物的现象依旧严重,离建设生态文明尚有很大差距”。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学位委员会副主任褚君浩呼吁,要立法保护普通动物,要特别关注动物福利。

  话题一:要让动物生得“快乐”死得“安乐”

  我国目前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于1988年。尽管对很多动物起到了一定的庇护作用,但一个缺陷无法回避:这部法主要针对野生动物,没有涵盖同样也需要保护的其它常见动物。

  全国人大代表褚君浩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为保护普通动物立法。立法的主要原则是:禁止殴打、虐杀动物,使其免于口渴、饥饿、恐惧、悲伤和痛苦;快速诊断和治疗动物的疾病,合理运输、高效屠宰动物,实施“安乐死亡”;提供给动物足够的生存空间、合适的饲舍、齐全的同伴和设施,确保其不受伤害;取消中小学活体动物实验……”

  “即使从人类最自私的角度出发,善待动物,尤其是要尽可能地减少动物在屠宰时所受的痛苦也是必须的。”褚君浩说,“科学研究表明,不卫生的饲养和不人道的宰杀,会让动物肉质出现毒素,有害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话题二:质疑“打狗队”

  保护动物的立法,必须直面当下的宠物饲养问题,对宠物饲养者和管理部门的行为都要有所约束。

  褚君浩说,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仅考虑管理方便,宠物饲养的登记注册收费过高,迫使许多低收入者非法饲养,反而使许多宠物得不到正常管理,给狂犬病等问题埋下隐患。此外,相关部门对宠物的管理措施简单粗暴,动辄采取极其野蛮的大规模捕杀手段来处理非法饲养的宠物和流浪动物,很容易激化矛盾。因此,必须通过立法保护宠物的福利和权利,有效调节宠物饲养者和其他居民的关系。

  话题三:“什么动物能吃”法律说了算

  据统计,全球每年野生动物走私,已成为继军火、毒品之后的第三大暴利走私活动,加之国人的滥吃滥用,许多动物陷入毁灭性境地。

  褚君浩呼吁,制定相关法律严格划定可食用的动物与不可食用的动物,尽量减少和取缔对动物经济价值的利用。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都要求出口方必须提供其动物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我国的动物产业频频遭遇动物福利壁垒的打击,加快动物福利立法,对于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样有利。

  本报记者樊丽萍(本报北京3月10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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