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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 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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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2011年1月13日)

 

    今年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向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希望环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加强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努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绿色发展,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这为我们开好会议和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今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时期环保工作,研究“十二五”环保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部署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十一五”时期环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5年,也是环境保护事业大有作为的5年。过去的5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重要变化。我们化挑战为机遇,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我们建立健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新机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我们凝练成中国环保精神,环保队伍经受了考验。在这里,我代表部领导班子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战斗在一线的环保工作者,以及所有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和衷心感谢!

  (一)环境保护的认识发生重大转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举措。“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节能减排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等新思想新观点。

  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很多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并完善责任制,确定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等理念和主题,依托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六五环境日等大事和热点,加强环保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绿色环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的氛围更加浓郁,公众环保意识显著增强。

  (二)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在“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速和能源消费总量均超过规划预期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半年实现。据初步测算,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2%左右,二氧化硫下降14%左右,双双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成绩来之不易,影响广泛深远。

  减排责任考核得到落实。我们把10%的减排目标量化为削减二氧化硫673万吨、化学需氧量571万吨,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省级政府和6家电力集团公司,各省级政府又将减排指标、减排工程和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地市和重点排污单位。创造性地提出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原则,摸索出一整套核查核算的有效办法,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污染减排工作模式。河北实施节能减排“双三十”工程,山西实行环保考核问责奖惩制,天津市每年都把污染减排列入市委年度工作。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十一五”,累计建成运行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超过5000万吨/日,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河南、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宁夏在西北地区率先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空前。“十一五”,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倒逼机制作用,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关闭5000万千瓦的任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1亿吨、炼钢6860万吨、水泥3.3亿吨、焦炭9300万吨、造纸720万吨、酒精180万吨、味精30万吨、玻璃3800万重量箱。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09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5.1毫克/升,比2005年下降29%,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由2005年的41%提高到57%;全国城市空气环境二氧化硫年均浓度0.035毫克/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17%,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0.046毫克/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24.6%。地级以上城市达到或优于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比例明显提升,达79.6%。

  (三)主动参与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日益显现

  2006年以来,我部与8个省(区)签订部省环保合作协议,推动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多个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同时,我部对不符合要求的813个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等决定,涉及投资2.9万多亿元,给“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防火墙”。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共组织排查11.8万个建设项目,发现问题1.6万个,已整改10400多个。多次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措施,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组织完成环渤海、海峡西岸、北部湾、成渝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涉及15个省(区、市)的石化、能源、冶金、装备制造等10多个重点行业,相关成果已在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环境准入中得到应用。安徽、福建等省积极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甘肃省将治污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优先支持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新建项目。从煤炭矿区到能源基地,从城市轨道到城际交通,从西南水系到跨界河流,从国家粮食安全到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环评在各个区域、众多领域正扎实推进。

  国家环保标准的数量以每年100项的速度递增,填补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空白,完成了60余项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开展了1050项国家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行国家环保标准达1300项,比“十五”期间新增502项。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创新治理模式,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深入推进。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成为我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创新政策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重点流域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成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关键抓手。截至2009年底,列入规划的治污项目完成64.9%,80.1%的断面水质达标。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团结奋战,松花江流域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河北省在全省七大水系201个断面实行水质考核,并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江苏省率先实行“河长制”,太湖水质有所改善。山东省采取“治、用、保”方式,省控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2009年4月和7月,胡锦涛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休养生息”取得的成效。

  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新机制得以建立。为确保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名副其实的“绿色奥运”,我们探索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上海世博会两省一市、广州亚运会四省一区、环北京护城河三省两市一区等区域性环境执法督查,着力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机制。继“绿色奥运”成功之后,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五)坚持环保为民,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开展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组织评估环保重点城市22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督促落实环保要求。编制发布《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提出到2015年,水质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比例不低于90%,到2020年达到并稳定在95%以上。编制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即将报国务院批准印发。

  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重金属污染是“十一五”凸显的重大环境问题。继2008年妥善处置多起密集发生的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后,我部联合国务院八部门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有力遏制了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力争到2015年,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中央财政增设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2010年首次下达资金15亿元,支持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新技术示范和推广。胡锦涛总书记牵挂的“锰三角”污染问题,经过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集中整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累计完成293万吨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治理。

  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以来,针对重金属污染、造纸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065余万人次,检查企业446万多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万多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7293家,停产治理企业5981家,限期治理企业6432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1.9万余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各区域环保督察中心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境应急处置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我部组建应急中心,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全国约有1/3以上的省级环保部门成立了专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十一五”,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912起,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特大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汶川、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应急监测科学快捷,有效防范了次生环境灾害。

  (六)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农村和生态保护工作切实加强

  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推进。2008年7月,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中央财政首次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三年共安排资金4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投入近80亿元,支持6600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24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要求,确定2010~2012年共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20亿元,从2010年开始,第一批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支持辽宁、江苏、浙江等8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台《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各地积极探索,四川、陕西等地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生态保护深入开展。成立了由李克强副总理任主席的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发布“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行动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全面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年活动。“十一五”,全国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92处,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4.72%。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并丰富了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的职能和内涵。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建成11个国家生态县(市)。发布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一些生态功能重点省区不断强化生态安全保障,西藏自治区安排超过100亿元资金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工程,云南省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青海省大力加强三江源生态监测与保护。

  (七)政策法制、环保规划、科技监测和国际合作亮点纷呈,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环保法规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循环经济法》制定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7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相继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等法规性文件先后发布。辽宁、河南、重庆、广东、江西、海南、广西、新疆等省(区、市)法制建设不断创新,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主体的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日益显现。我部提出的“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成为出口退税、加工贸易、安全监管等政策制定与调整的重要依据。4万余条环境违法信息、7000余条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信息进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10余家保险企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550余家企业、2000余艘船舶相继投保。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十一五”共征收排污费847亿元。燃煤电厂脱硫实行每度电1.5分钱的加价政策,推动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快速提升,增加了10倍以上。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比例不断加大,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试点走向深入,“绿色税收”政策正在积极酝酿。北京实行财政补贴,淘汰黄标车15万多辆。湖北率先开展绿色电力调度。

  “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评估顺利完成。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十一五”环保规划进行评估。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评估结果汇报,认为“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首次达到进度要求,部分指标超额完成,主要规划目标可以如期实现,是截至目前执行得较好的一个五年环保规划。

  科技支撑进一步强化。共有367项成果获得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178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化工、制药、冶金和化纤等行业多项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环保科研能力加速壮大,已有1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成1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9个工程技术中心正在建设中。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成功发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进入了从“平面”向“立体”发展的新阶段。成立国家环境咨询委和科技委,在重大环境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环境监测工作加快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全国已建成343个省级、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5000多家企业实施自动监控,各级财政及企业年投入运行经费约6.6亿元。2009年7月1日起,向社会发布100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时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5万余名干部职工参加的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圆满结束。

  国际环境合作成效明显。中美环境合作开拓了环境法等新的合作领域;中俄之间环境合作已从应对危机发展到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合作阶段;中日韩部长会议关于电子废弃物的合作建议被三国首脑会议声明所采纳。我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斯德哥尔摩、汞等公约的谈判,切实履行已签订的公约。我国共计淘汰生产和消费消耗臭氧层物质分别达10万吨和11万吨,约占全球淘汰总量的50%以上,为保护臭氧层作出突出贡献。成功召开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各次年会,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八)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取得丰硕成果,发挥了指导当前谋划长远的重要作用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环保事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扎实的基础工作。国务院批准了污染源普查、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和水专项三大基础性工程。

  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了情况。共调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大类普查对象592万多个,掌握了我国污染源排放的基本情况,查清了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以及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摸清了有毒有害污染物区域分布,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圆满完成。历时3年,经过深入研究,形成了战略研究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等一系列重要成果,共600多万字。去年12月28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重视研究成果的利用。制定‘十二五’规划,要认真参考这份报告。《报告》可发发改委和有关部门。”12月20日,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成果应用座谈会,对研究提出的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这个重大命题表示赞成,要求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研究提出的意见,在编制“十二五”规划中认真吸收,转化为推动环境保护的新举措和新政策。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进入攻坚阶段。已启动32个项目,230个课题,中央财政经费32亿元已全部落实。部分项目和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攻克了大中型浅水湖泊富营养化控制理念与成套关键技术、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关键技术和设备、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技术体系等一批难题。

  (九)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进展,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状况良好。“十一五”期末,我国共有运行核电机组13台,在建30台。在建核设施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在役核设施运行安全得到保障,未发生二级及以上运行事件或事故,老旧核设施的延寿或退役准备工作有序开展。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管理日益规范,基本实现了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和回收的全过程管控。

  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开展。高风险污染源逐步得到控制,中低放废液处理和处置取得进展,铀矿勘探和采冶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关闭的铀矿山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十一五”期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

  (十)软硬件建设协同推进,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中央财政对环保工作的支持达到历史最好水平。财政预算首次设立“211环境保护”科目,为政府环保投入稳步增长打下基础。“十一五”时期累计下达预算资金100.34亿元,是“十五”的4.71倍。全口径中央环保投资达1564亿元,是“十五”中央环保投资的近3倍。在我部直接参与安排项目中,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方面下达中央投资约290亿元,是“十五”的近7倍。各地不断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四川等省环保部门预算年增幅均高于上年GDP增幅,宁夏、山西等省区“十一五”环保投入占GDP比重超过2%。

  环保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实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规划总投资149.59亿元,中央投资78.47亿元,实际完成总投资近30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0亿元。启动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项目,第一阶段列入310个项目,下达投资6亿元。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十一五”共安排16.59亿元,配备环境执法车辆5128辆,执法仪器设备86351台套。环境监测能力投入大幅增加,中央财政安排55.86亿元,支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

  环保系统机构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组建国家环境保护部,建立6个区域环保督察派出机构,扩建了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成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与2005年底相比,部机关内设机构增加3个,行政编制增加124名,司级领导职数增加12名;事业单位增加5个,事业编制增加874名;地方环保机构增加10%,人员增加14%。截至2009年底,全国环保系统共有12657个机构,从业人员达到18.8万人。尤其是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由34人增加到331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人员编制由100人增加到600人,到2012年中央本级监管人员将增加到1000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机构和队伍也得到了加强。

  机关建设继续加强。深入开展“五大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和谐型、廉洁型和节约型机关。部党组率先垂范,要求从严治部、从我做起,加强自身建设。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持把科学发展观当作政治信仰来追求、当作科学真理来坚持、当作行动指南来践行,48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部结合环保工作实际,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公开承诺、开展向田洪光同志学习、打赢污染减排决胜战主题实践活动和表彰先进等,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带动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组织面向全国和环保系统的司局级干部公开选拔各1次,开展部机关处级干部竞争上岗3次,123名同志通过竞争性选拔走上司、处级领导岗位。加大干部交流培养和实践锻炼力度,积极贯彻落实“百名挂职干部计划”。

  过去的5年,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加深了对环境保护规律的认识。最深刻的体会是,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必须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最突出的成绩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各项任务,污染减排目标提前实现;最鲜明的共识是,努力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相协调相融合。归结起来,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研究。

  一是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切入解决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究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发展道路问题,必须从发展方式上找根源,从最顶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寻出路,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入手。

  二是必须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关系经济质量和效益,关系民生保障和改善。推进历史性转变,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时部署。

  三是必须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环境保护事关群众健康和福祉。必须秉持环保为民理念,为人民群众健康鞠躬尽瘁。

  四是必须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打出多种政策手段的组合拳。统筹兼顾消费、投资、出口三个方面的环境保护,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打出的组合拳才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执行力。

  五是必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不堪重负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给生态系统以人文关怀,让其休养生息、早日恢复生机活力。

  六是必须发动全社会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广大人民群众是环境保护的生力军和基本保证,只有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动力才会持久强劲。

  二、“十二五”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对今后5年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这为我们做好“十二五”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二五”是我国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5年,也是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做好环保工作具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严峻挑战。一是治污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能源资源消耗还要增加,环境容量有限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治污减排指标在增加、潜力在减小,在消化增量的同时,持续削减存量,任务十分艰巨。二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常规环境污染因子恶化势头有所遏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享有良好环境的新期待有增无减,水、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任务非常复杂。三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势头,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压力不断加大,保障环境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四是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压力继续加大。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等全球性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国利益博弈的焦点。随着我国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居世界前列,将承受更多国际压力。总之,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异常严峻,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妥善解决。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和环保优先,全面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要求,统筹协调总量削减、质量改善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一定比例,待全国人代会批准后实施。

  实现这样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异常艰巨。根本要求和主要途径就是,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有所创新,加快实践,善于突破,取得实效。“十一五”环保工作已经证明,我们别无其它路径可以选择,唯有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环保新道路上奋力前行。

  (二)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经济快速增长中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严峻现实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经济发达、政治民主、社会和谐、文化先进的社会,也是生态环境良好的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破解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的有效途径,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是保障与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后金融危机时期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人与自然处于共同发展、共同变化、共同进步的过程。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着人类文明和自然演化的相互作用及其结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自然,同时文明的进步也影响着自然的结构、功能和演化。人与自然关系要克服片面,走向全面;克服对立,走向和谐。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人类的一时发展。保护环境就是化解人与自然之间不和谐的因素,改善环境就是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水平。

  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环境与发展密不可分,正确的经济政策就是正确的环境政策,正确的环境政策也是正确的经济政策。离开经济发展谈环境保护必然是“缘木求鱼”,离开环境保护谈经济发展势必是“竭泽而渔”。只有科学把握规律,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相融合,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加快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是理念、行动、过程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体。其中,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环保优先理念,是前提。采取一切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举措,抓紧行动起来,是关键。生态文明成在持久,是长期艰巨的建设过程,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是基础。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效果的最优化和可持续,是目的。

  环境问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环境保护取得的任何成效任何突破,都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贡献。要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眼光、战略思维和战略手段,来审视和解决我国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新发展。

  (三)探索环保新道路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主要途径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继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探索新路。温家宝总理在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探索新路、不走老路,昭示了环保事业发展的方向。

  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已经成为全系统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十一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之所以力度最大、发展最快、效果最好,与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引领作用是分不开的。环保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都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先行者,在职的广大干部职工都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实践者。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要求:

  第一,准确把握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基本内涵。环保新道路的基本内涵就是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所谓“代价小”,就是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以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所谓“效益好”,就是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统筹,寻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谓“排放低”,就是坚持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用适当的环境治理成本,把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所谓“可持续”,就是坚持环境保护与长远发展相融合,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准确把握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目标指向。要制定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的环境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随着不断深入,探索环保新道路必然会从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历史性跨越。

  第三,准确把握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引领作用。国内外环保历程的两条教训,必须记取。一是西方发达国家曾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注重末端治理的环保老路在中国走不通,也走不起。二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些地方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割裂开来,就环保论环保,就污染谈污染,环境保护路子越走越窄,难有作为。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推进,环境保护路子就会越走越宽。

  第四,准确把握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实践要求。一步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探索环保新道路,既要深化认识、不断丰富,也要重视实践、知行合一,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推进,在实践中升华。探索环保新道路必须结合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来进行,使其更加具体化。每项工作的创新,每项难点的突破,每项任务的完成,都是对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贡献。实践的力度越大,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成效越明显。

  实践永无止境,认识永无止境,探索也永无止境。我们要继承30多年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有益经验,勇于创新,永不停滞,不动摇、不争论、不折腾,坚持不懈地把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这项事业奋力推向前进。

  三、扎实做好2011年环保重点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今年环保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为“十二五”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开局。

  按照上述要求,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筹备工作

  1973年到2006年,国务院先后召开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集中宣示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工作的重大理念和重大政策举措,极大地推动了环保事业发展。召开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环保事业迈向新台阶的重大机遇,也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强大动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需要召开一次这样的大会,总结“十一五”以来环保工作的进展和经验,表彰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确定“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等基础性工程和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为召开此次大会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前期准备。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我们抓紧做好文件起草和筹备工作,在2011年择机召开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

  为开好这次大会,国家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几个重大问题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提交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贡献智慧和力量,立足找准攻坚方向、解决突出问题,争取在困扰环保工作的机制体制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二)完善并发布“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抓紧构建“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要在总结“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好“十二五”环保规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能力建设规划等各专项规划。

  “十二五”环保规划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要抓紧修改完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沟通衔接,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规划报批。在规划中,要落实好以下要求: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落实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战略思想,在构建六大体系方面多下功夫。二是在规划内容上,要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三是在规划指标上,要以约束性指标为核心,统筹考虑其他指标。四是在技术问题上,要充分研究论证。

  (三)抓紧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李克强副总理明确要求,环保部门要牵头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我们要认真落实,积极谋划,深入研究,抓紧制定并发布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一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确定指标体系。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要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单纯追求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忽视可操作性,指标体系无异于“空中楼阁”;片面考虑可操作性,忽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也可能“南辕北辙”。三是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自觉化、长效化,深入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继续扩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四是分步实施和分段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分阶段实施,按每个阶段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四)狠抓污染减排务求首战告捷

  组织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核查和考核工作。对各地区、各单位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要算总账,落实奖惩措施。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减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在“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分解上,要认真吸纳相关意见。在确保全国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十一五”减排进展、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以及各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别对待。

  国家已经确定将四种主要污染物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要拟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企业集团的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具体减排任务和措施。加强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统筹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及其动态更新数据,研究确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制定和完善四项减排指标的核查核算和考核办法。

  今年,确定的减排任务是同2010年相比,四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均下降1.5%。考虑到“十二五”开局各地的投资冲动高涨,国际经济日趋回暖,以及需要时间部署新增约束性指标,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

  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并严格执行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入研究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化工行业氨氮处理、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等关键技术。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积极完善有利于减排的政策机制。研究出台非电行业脱硫、火电行业脱硝电价优惠政策,适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污收费标准,建立企业和地区减排财政补贴激励机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出台鼓励农业源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有机肥使用、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农产品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在重点区域和城市开展机动车排污费试点。

  (五)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综合作用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作用

  积极开展规划环评。督促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十二五”规划过程中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加快推进水电开发、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加强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的统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五大区域战略环评成果,推进成果应用。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工作,出台西部地区环评管理指导意见。

  深化建设项目环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兼并重组。对化工石化类项目,坚持规划环评先行,优化项目布局,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对位于饮用水源地附近、江河两岸、人口密集地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石化项目,要特别慎重审批。对钢铁行业建设项目,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精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水电行业建设项目,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以规划环评为龙头,严把水电建设环评关。

  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污染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整治。加大重点区域、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两整治”(未批先建、未验投产)行动。深化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管理,集中开展沿江沿河沿湖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全力遏制化工行业环境事件高发势头。突出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区、市)和部门,下大力气整治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抓紧出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推进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和重金属污染自动监控的适用性检测工作。

  继续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汞污染防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

  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考核。全面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建立重点湖库流域生态安全评估的技术和管理体系,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示范。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系统防控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新机制。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分级管理工作,推进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管理。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七)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推进核安全经验反馈体系建设,始终将运行核设施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对新建、扩建核电站、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设备的安全审查和监管,加强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放射源尤其是高危流动放射源的监管。推动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早期核活动遗留放射性污染治理,开展民用辐照装置退役和废源回收工作,推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促进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环境保护。

  (八)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举措。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环境成效评估。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做好全国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各项准备。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做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任务分解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减贫示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启动《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遥感调查与评估》。

  (九)扎实做好政策法制、科技、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

  推进环保立法进程。抓紧《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起草论证,继续推动自然遗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深化“绿色信贷”、“绿色证券”,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开征环境税的研究。抓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应用。

  引导环境科技创新。全力以赴抓好水专项科技攻关,推动大气、土壤和环境基准方面的专项研究,争取“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等环境标准,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完成好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

  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探索环保新道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举措和成效,努力在引导社会舆论上迈出新步伐,在动员公众参与上取得新进展。

  深化环保国际合作。组织好国合会年会及国合会20周年主题论坛活动,完成第五届国合会组建工作。继续推进多边、双边及区域国际合作,做好环境公约谈判和国内履约工作,稳步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

  (十)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十二五”规划和建设的重点之一。要切实加强中央本级能力建设,着重加强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首次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范畴,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成效。

  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考核“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温室气体、臭氧、灰霾等试点监测,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抓紧推动环境卫星后续星计划以及遥感监测工作。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提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达标率。开展市、县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示范建设,建立区域应急物资信息库,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快建设“数字环保”工程,继续谋划推进重点信息项目,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增强环境信息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能力。

  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机构编制能力建设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干部,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加强干部培训轮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实施“环保百名人才”工程,培养造就环保领域的领军人才。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建设,形成学先进、找差距、作表率、振奋精神谋发展的好风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科学谋划,勇于创新,迎难而上,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不负人民重托,不辱历史使命,以优异的环保工作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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