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琦 2009-08-17
湖南省浏阳市镉污染事件经媒体充分报道后,有关问题迅速得到处理,涉案的长沙湘和化工厂被永久关闭,相关责任人受到惩处。这种“亡羊补牢”式的处理方式,虽然在客观上解决了违法排污企业继续作恶的问题,但是,考虑到镉污染给当地生态环境、群众身体健康、精神和经济上造成的既定损失,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的遗憾。
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痛定思痛,痛何如哉!为什么这样一个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闹得当地老百姓“有地不能种,有粮不能吃”,竟然在数年后才得以“正法”?
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是,环境污染正在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严重伤害着老百姓的身心健康,我们无法再仅仅满足于亡羊补牢式的事后惩处,而必须赶在羊未亡前捕到狼。也就是说,要从问题的源头入手,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一直以来,环境影响评价被人们当作事前预防、防止污染产生的重要关口,但近年来却频频“失守”。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除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建设项目管理不力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致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受到限制、渠道受到阻隔、积极性受到抑制。结果,在环境违法者与抗衡者的博弈中,力量强弱太过悬殊,公众利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国内外的大量实践证明,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如美国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后,340种化学物质排放量下降了40.5%,而印尼在公开环境信息的一年半时间内,污染物排放量也下降了40%。
反观我国,情况显然难以令人乐观。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一年后,两家民间环保组织近日发布了首份中国环境信息公开评价报告。在113个被评价城市中,得分在60分以上的城市仅有4个,不足20分的城市多达32个,而113个城市的平均分仅为30分左右。
环境信息不公开和公开不充分、不及时,给一些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要冲破其中的“潜规则”,必须让一切见诸于阳光之下,而途径就是想方设法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于促成环境领域的良性监管,使环境保护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一点,从之前厦门PX项目迁址,到近日广州南沙石化炼油项目的正式迁出,都得到了充分印证。正因为环境信息在项目上马前得以公开,公众、人大代表和专家才有机会通过各种形式充分表达不同意见,才促使地方政府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对这些环境敏感项目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估和兼顾各方利益的考量,并最终做出有利于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科学决策。
环境信息公开,是规范政府行为的矫正器。通过环境信息公开,让政府接受公众、媒体和民间组织的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变,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也可以为政府找到更多的同盟军,及早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信息公开,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催化剂。通过消费者用钞票投票,让那些践行绿色理念的企业浮出水面、赢得市场,让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得到教训、提高认识,从而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促成企业环境行为转变。
环境信息公开,是有效解决社会冲突的减震仪。通过保障公众充分行使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得不同利益群体在良性互动中达成共识,避免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使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及时得以化解。
在信息空前发达的今天,只有把环境知情权充分还给公众,主动接受监督,赢得公众对环保事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才能妥善解决好环境保护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