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日韩环境信息网站
报告公布了中外30个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评价结果
1月19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两家机构联合举行新闻发布研讨会,发布中国第一个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报告,报告公布了中外30个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评价结果。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为了能推动城市大气污染控制,两家机构联合开发了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并以此对北京、上海、广州等20个中国城市和纽约、伦敦、新德里等10个国际城市的空气质量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价(见下表)。
可以看到,进入评价体系的20个中国城市总体得分不高,即便排在前三位的北京、上海、广州也都在40分以下,最低的乌鲁木齐市更是只有15分。众所周知,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困扰许多中国城市的最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不良的空气质量不但对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甚至威胁到了部分城市居民的健康。但中国城市的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总体水平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外城市有明显差距。
报告认为,中国正在经历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的空气污染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一发展阶段的伴生物。许多西方国家也曾经历这样的阶段,历史上也曾出现过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日本四日市哮喘事件等载入世界环保史的大气污染事件,造成了严重的公共健康影响。经过长期努力,西方国家的城市大气质量与其整体环境一样,获得了明显改善。20 世纪80年代以来的实践表明,环境信息公开可以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完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通过对监测所获取信息的整理和公开,既可以提高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问题的关注,从而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也可以尽可能避免或降低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公共风险。中国目前尚未形成综合性的“国家空气污染与健康监测网络”,有关城市大气质量信息的监测、采集和信息公开尚不能适应公众保护自身健康的需要。
根据对国内、国际城市AQTI 评价结果的比较,课题组对我国完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 作为全球遭受细颗粒物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中国尽快开展PM2.5 指标的监测发布;
* 开展臭氧、一氧化碳、VOCs 的监测和发布;
* 将空气中的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监测并为发布监测结果做好准备;
* 除了公布污染指数及首要污染物外,应公布具体监测指标的具体浓度值信息,以便使公众可以全面、准确地获知具体监测污染物污染程度信息;
* 应该增加监测点,解决覆盖面不足的问题,同时应该注意科学布点,使其更具代表性,以便更好地满足重点区域人体健康影响暴露评价的需要;
* 应在特定污染源,如道路、发电厂和大型固定源附近等空气污染程度较高的区域,根据对居住在这些地方人群的保护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代表人群暴露水平的监测点,测量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如城市监测位点中,建设“工业站” 反映受工业排放影响地区的水平、建设“城市中心、商业站” 反映受交通的影响、建设“居民区站” 反映居民暴露的水平;
* 公布空气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
* 将空气质量信息结合地图形式发布,以使公众对各地区空气质量信息有更直观的认知,指导公众更好地保护自身健康;
* 除定时发布日报外,应提供网站或数据库提供各项实时监测数据、累积历史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