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05日04:05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和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近日共同发布了《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2007年监测结果报告》,报告显示,珠三角大部分地区的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平均值属国家II级,而中部地区则为III级,与去年大体相同。
中部地区空气质量较差
从监控的结果来看,珠三角的空气污染仍然是以佛山为中心的中部地区比较严重,佛山的两个监测点顺德党校和惠景城的指数分别为2.26和2.99;广州的 3个监测点年平均值分别是:麓湖公园为2.01,万顷沙为2.13,天湖为1.53。从报告的空气质量分布图上看,去年佛山绝大部分地区处于III级标准,肇庆东南部、东莞西北部边缘和广州西南部边缘和中山北部也为III级标准。
专家认为,珠三角各城市的空气污染已呈区域性的特点,去年珠三角沿海一带的空气质量一般比区域中部及北部地区好,原因可能与沿海一带的污染物扩散条件整体较佳有关。
此外,区内大部分污染物的整体浓度在冬季期间(例如1月、10月、12月)较高,而在接近夏季的时间(例如6月和7月)则较低,而空气质量也比较好。专家认为,原因除了与该段时间有较多雨水及较高的混合层高度外,偏南的季候风也为珠三角地区带来较为洁净的海洋性气流。
二氧化硫超标最严重
在监控的4项指标中,二氧化硫超标最严重。专家认为,这也是造成珠三角地区酸雨严重的原因之一。据悉,二氧化硫主要由发电厂、燃料燃烧装置、车辆和船舶所排放的废气产生,除对公众的呼吸系统功能造成影响外,对区域内的可吸入颗粒物水平、酸雨及能见度也有重要影响。监控系统中共有5个子站的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浓度最高的位于佛山惠景城,浓度为0.12毫克/立方米,是国家标准的两倍。而珠三角西北面至珠江口一带二氧化硫的年均值普遍高于其他地方。
可吸入颗粒物方面,除佛山惠景城子站外,其余全部符合国家II级标准。而二氧化氮的来源同样是发电厂、车辆、工业燃烧装置等,监控网络中所有子站的年均值都符合国家II级标准,但浓度最高的同样是佛山惠景城。
郊区臭氧浓度高
值得注意的是,在粤港联合监控的体系中,臭氧(O3)是目前国内很少监控的,国内空气质量监控标准只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种,但臭氧的危害在国际上越来越引起重视。专家透露,臭氧并不是从污染源直接排放的,而是由氧气、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在阳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是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臭氧能刺激眼睛、鼻和咽喉,在高水平时会增加人体感染呼吸系统疾病的机会,也会令呼吸系统疾病(如哮喘病等)患者的病情恶化。
虽然臭氧的前驱物(NOx与VOCs)主要来自城市污染源,但由于这些前驱物自排放后至臭氧形成及升至峰值,一般都需要数小时,这期间臭氧及其前驱物可随风输送到其源头的下风向地方,因而往往城市下风向郊区测得的臭氧浓度高于市区。2007年,监控网络获得的臭氧年平均值介于0.032毫克/立方米和0.079毫克/立方米之间,尽管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可以比较,但平均值最高的地方都位于郊区,包括广州天湖、香港塔门和惠州金果湾。
小资料
据悉,监控网络由16个监测点组成,其中13个监测点位于广东省内,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东莞、江门、肇庆、顺德、惠阳、番禺及从化;而其余3个监测点则位于香港的荃湾、东涌及塔门。监控网络于2005年11月30日正式启动。
粤港联合监控的区域空气质量指数是综合计算四种主要区域空气污染物浓度而得出的污染综合指标。这四种主要区域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数愈大,表示区域空气污染程度愈高。而指数在1~2之间是国家II级标准,表示适于一般居住;指数2~3之间则为轻微污染。
成因:尤利希研究中心(Forschungszentrum Juelich)化学和地理大气力学研究所所长安德雷阿斯.瓦纳尔教授说:“我们尤其为北京空气里如此高浓度的羟基含量深感惊讶。”瓦纳尔教授解释道,羟基这种分子是“大气洗涤剂”,对减少有害元素是有益的。他说:“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按理说,这种“洗涤剂”在严重的空气污染情况下会被汽车气体排放等产生的氧化氮等所削减。
但德国这些科学家并非仅仅是为了检测大气的自我清洗能力到中国去的。他们也在北京和珠江三角洲寻找了空气污染的制造者们,比如臭氧、气胶、氧化氮、碳氢化合物。
尤利希的科学家们认为,造成中国大城市“蒙蔽“天空的那种烟雾的,也就是说造成近地臭氧层的罪魁祸首一是汽车的排放,二是加油站和炼油厂的泄漏,再就是中国繁荣的建筑业和计算机工业。
他说:“臭氧形成的化学结构告诉我们,在当前的臭氧负担情况下,如果我们减少碳氢化合物,只会让臭氧负担变强。”他认为,更好的办法是更多地使用无硫的、但更贵的柴油燃料。但他说,从长期看,在条件发生了变化以后,也要减少碳氢化合物的含量。
法律对策:对于珠三角的空气污染状况,区域内环境污染.只有统一治理才能奏效.由于水污染、空气污染后果的地域特殊性及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不足,往往难以协调行动。一些推进环境合作的方案,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还有制度问题,如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对环境保护的评估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等。
那么,强化各省、区部门协调,打破行政区域观念,弱化部门利益,强化全局意识。业务部门从整个生态系统,从全局角度携手合作,处理好大规划与小规划、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关系.打破地方利益保护和部门工作职责束缚,建立区域内上下配套.左右协调,统筹兼顾制度和工作方式等,都值得研究和解决。国家建立大部门制,成立环境保护部,扩大了主管部门权力,加大对全国生态污染治理,泛珠区域应进一步运用行政权力,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面对生态危机和治理防治机遇,各方自身环境问题和未来环境压力加大。此种情形下,渐渐成形的泛珠三角区域仅有行政领域的协调统一显然不够,如何集中业务部门工作职能,开展有权威的区域环境状况评估和各省区政府环境审计,携手共进,共同努力,是区域内环境合作中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如建立有效的跨省跨界污染治理机制,形成区域环境合作有效机制,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等。推动区域环境合作打破行政区划约束,突破政府各自为政的局限与合作困境,建立一种 “软化”行政区划政府的“超政府”环境合作管理组织体制。
珠三角地区人口稠密,经济密度高,能源需求量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极大的电力行业在广东发展迅猛,广东省火电装机容量已达4000多万千瓦,大部分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是内地一些省区火电装机容量的几倍甚至十余倍。机动车是大气污染物的另一重要排放源,珠三角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也远高于内地城市,因此必须在整个珠三角地区实施比全国其他地区更为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才能有效地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质量。
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中,一定要对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的排放等设定高标准,不能只适用于眼前,要充分考虑到今后长期的发展需要。另外在总体规划中也必须通盘考虑环保因素,比如机动车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之一,那么在珠三角地区和各城市内部的交通体系规划中就要有超前意识,通过完善的客流、物流运输网络,减少塞车的几率,同时规划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市民自觉地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在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中,机动车的污染防治与市民的关系最为密切。深圳今年将要求新上牌的机动车符合国家Ⅲ排放标准,并在全市供应与之配套的符合国家Ⅲ排放标准要求的燃油。再加上一直在实行的机动车黄绿标制度,这些措施都可以有效地减少尾气污染,但这些制度的顺利推行非常需要市民的理解和自觉配合,比如尽早更新高排放车辆,及时维修尾气超标车辆等。此外,广大市民还可以通过多选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使用节能产品等方式,主动参与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为深圳的蓝天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