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服务。
三、项目公告时间
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9日。
四、项目内容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服务内容是收集梳理2018年以来广州市及国内其他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体制的建立、发展、完善等历程,整理成册;收集梳理全国范围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案例,整理成册;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照国内其他地区最新举措,开展调研,提出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近期落实措施、中期计划举措、未来发展方向等建议;按要求协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线索筛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等工作;自服务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派驻1名人员驻点办公。
五、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不超过38万元,分三期支付。
六、服务机构的要求
(一)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服务团队及派驻人员的要求
1.服务机构需委派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知识背景、专业能力的3名以上人员组成专项服务团队。团队有高级职称人员的优先,有相关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服务经验的优先。
2.派驻人员应当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的优先;硕士研究生以上的优先;有从事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服务的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9日。
(二)报名方式:在报名期限内通过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服务机构营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
2.服务团队介绍及与第六点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3.拟派驻人员的详细简历及与第六点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4.项目服务费用报价。
报名材料纸质件需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务必注明服务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10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0-8320307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服务机构确定
拟派驻人员将统一进行现场面谈及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视情另行通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报名材料、拟派驻人员面谈及测试情况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服务机构。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谢先生,020-83203074。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的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