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2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和《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127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2021年度的报告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1. 广州市2021年度(2021年3月15日以后)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
附件:2. 广州市2021年度(2021年3月15日以后)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30日
附件1
广州市2021年度(2021年3月15日以后)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
注:对于联合编制的报告,只统计署名为第一的报告编制单位(以报送报告的署名在前为准)。
附件2
广州市2021年度(2021年3月15日以后)
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
通过情况汇总表
注: 对于联合编制的报告,只统计署名为第一的报告编制单位(以报送报告的署名在前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