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20〕222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园林局:
现将《广州市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广州市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
序号 | 行政区 | 划定前保护区名称 | 调整前保护区范围 | 划定后保护区名称 | 水质 目标 | 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 备注 |
保护区级别 | 水域 | 陆域 | 面积 (km2) | 保护区级别 | 水域 | 陆域 | 面积 (km2) |
1 | 从化区 | / | 一级保护区 | —— | —— | 0 | 流溪河温泉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Ⅱ类 | 一级保护区 | 骏业水厂取水口上游500米(不含西埔桥)至取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两岸滨河道路临水侧路肩之间的水域。 |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段的两岸滨河道路临水侧路肩之间的陆域。 | 0.08 | 新增 |
二级保护区 | —— | —— | 0 | Ⅱ类 | 二级保护区 | 骏业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上游500米河段的两岸滨河道路临水侧路肩之间的水域。 |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河段的两岸滨河道路背水侧路肩之间的陆域。 骏业水厂取水口上游5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两岸滨河道路临水侧路肩与背水侧路肩之间的陆域。 | 0.06 |
2 | 从化区 | / | 一级保护区 | —— | —— | 0 | 小海河平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Ⅱ类 | 一级保护区 | 洪记水厂取水口上游650米(不含中田桥)至取水口下游水坝下河段的两岸之间的水域。 |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段的河道北岸滨河道路临水侧路肩至河道南岸纵深50米之间的陆域。 | 0.08 | 新增 |
二级保护区 | —— | —— | 0 | Ⅱ类 | 二级保护区 | 洪记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上游650米河段的两岸之间的水域。 |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河段的两岸纵深50米之间的陆域(不超过北岸河滨道路临水侧路肩)。 洪记水厂取水口上游650米至取水口下游水坝下河段的北岸滨河道路临水侧路肩至背水侧路肩之间的陆域。 | 0.05 |
附图1 流溪河温泉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分布图
附图2 小海河平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分布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