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2020〕66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指导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试行)》(粤环办〔2020〕66号).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联系人:杨婕,电话:020-83625181,邮箱:yangjie@gdee.gd.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