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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及专家库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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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2020〕2号

 

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

为提高全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局组织开发建设了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及专家库管理系统。为推进落实系统的使用,实现从业单位网上登记、年度业绩管理、综合统计分析等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及专家库管理系统。

现将我局制定的《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及专家库管理系统启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及专家库管理系统启用实施方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13


    (联系人:招国杰,联系电话:83203667,传真:83203680)

 

      

附件

 

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及专家库管理系统启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及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块系统”)使用,提高全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启用地块系统,实现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网上登记、年度业绩管理、综合统计分析等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全市从业单位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任务分工

(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1.组织制定地块系统启用实施方案,负责对地块系统使用进行整体协调,督促实施。

2.组织对从业单位、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地块系统操作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从业单位提交的登记信息、变更信息、年度业绩等资料进行审核、管理。

4. 负责地块系统中专家库管理部分的启用实施工作。

(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

1. 参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的地块系统操作培训。

2. 注册及使用地块系统,按要求开展从业单位登记、年度业绩管理等工作。

3.对在地块系统填报的登记信息、变更信息、年度业绩等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分局。

1. 参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的地块系统操作培训。

2. 协助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利用地块系统(具体通过平板电脑APP)开展从业单位、专家平时考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地块系统试行期,保留从业单位纸质登记模式,即:

1. 未进行登记的从业单位可继续提交纸质材料(流程详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并同步注册地块系统及登记信息。

2. 已完成纸质登记的从业单位须注册地块系统及重新登记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应一并填报,无需再提交纸质资料。

(二)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地块系统,取消从业单位纸质登记模式,全面实施从业单位登记等业务信息化管理。

(三)2020年6月1日起,仍未在地块系统登记的从业单位(新增单位除外),原则上不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中的《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地块系统网址为http://59.41.9.129:7001/,初始密码详见系统注册页面提示,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

(二)使用地块系统登记从业单位信息,基本情况表无需再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版文件。

(三)完成信息登记的从业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系统发布通知为准)提交上年度业绩资料。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从业单位,无法提交年度业绩资料。

(四)地块系统试行期间,各从业单位关于地块系统使用的问题及建议,应及时反馈至系统开发技术人员(张工,电子邮箱:444100968@qq.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土处、执法支队,市环境技术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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