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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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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优化我市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按以下分工执行:

  (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地块的报告评审;

  (二)各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组织行政辖区内其它地块的报告评审。如地块跨行政区,原则上由面积占比大的区组织评审。

  二、土壤污染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如因重要区域发展、重点地块利用需要,区生态环境分局可申请调整分工事项,经我局同意后实施。

  四、上级主管部门如发布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日

          

(联系人:林淮,电话:832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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