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优化我市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按以下分工执行:
(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地块的报告评审;
(二)各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组织行政辖区内其它地块的报告评审。如地块跨行政区,原则上由面积占比大的区组织评审。
二、土壤污染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如因重要区域发展、重点地块利用需要,区生态环境分局可申请调整分工事项,经我局同意后实施。
四、上级主管部门如发布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日
(联系人:林淮,电话:8320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