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土十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广州市开展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成效评估工作,按要求组织第三方机构,通过实地考察、调阅核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公众调查等方式,对全市2017-2020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一、主要成效
评估期内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是顺利实现“双90%”考核要求。经测算,广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大于90%(自评),完成“土十条”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未发生由土壤污染导致的食用农产品超标事件,未发生地块再开发利用造成的污染事件。
二是土壤污染详查任务圆满完成。按时保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尤其是南沙、黄埔、天河区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质控合格率较高。落实国家、省部署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省控例行监测任务。
三是源头预防取得积极成效。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等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完成率100%。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负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销号,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相较于2013年下降约37.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地下水污染源风险防控得到加强,越秀、海珠等区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地下水污染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工作。
四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依法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相关评审工作,建立健全评审相关管理制度,完成300多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率先在全省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实现“省-市-区”三级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并对接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土壤环境监管得到强化。
五是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边界核实工作,耕地安全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圆满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严格管控类措施实施比例100%,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休耕等方式,耕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六是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全市及11个区全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或议事机构。多渠道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经费,各区监测站基本配备土壤检测仪器配备,具备重金属等项目检测能力。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完善,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社会公开率100%,荔湾区自我提标,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100%向社会公开。各区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污染防治政策宣传工作,增强了各级行政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意识。
二、地方创新工作
一是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不断创新。印发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放管服”改革系列文件,创新实施“净土开发”模式管理,率先出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推出《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广州市污染地块修复后环境监管工作要点(试行)》,推动污染地块全过程生命周期管理。天河、白云、黄埔、花都、南沙、增城等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番禺、从化、南沙区在办理流程中增设监测质量监督环节,黄埔区开通评审“绿色通道”,加快评审周期的同时提高了调查质量。
二是地方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深入开展广州市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基础技术研究与生态健康风险评价,摸索、研究出适合广州市的土壤监测技术体系,制定DB4401/T 102.1-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3-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3部分: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01/T 102.3-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4部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01/T 103-2020《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为全国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理论借鉴与应用示范。
三是治理与修复技术不断成熟。广州市污染地块数量在全省占比较高,在治理与修复实践中形成了原地异位热脱附、异位常温解析修复、原位化学氧化、抽提+化学氧化、精细化一体式淋洗修复等多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为土壤治理与修复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南沙、番禺、白云区结合实际种植情况,积极探索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安全利用及修复模式,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安全利用及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三、存在问题
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标准有待健全,基层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还存在短板,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强化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合监管和协作机制,加强治理与修复地块监督执法,落实污染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土壤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全市及各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重点,加强监测、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数字化辅助设备,明确现场执法及日常环保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区级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专项监管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土壤污染防治力量,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效开展。
三是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和产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整合科技资源,建立适应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撑体系。多渠道筹措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从防、控、治关键环节入手,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先进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和推广。
四是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针对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问题,不断明晰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提升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认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管理机构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讲、解读和执行落实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
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情况
备注:“√表示已完成,“——”表示不涉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