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业务 > 水气土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有关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中存在问题的通报
【 字体:

   

穗环函〔2019〕31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工作,经监督性检查发现:由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的广州市荔湾区培真路2号土地储备项目,在场地调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监测行为不规范和报告结论不准确等问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针对有关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后续将进一步组织调查处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3日

 

附件

 

监督性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序号

问题

   1    

检测报告(编号GZE16-01199 R0)中土壤样品的氰化物分析时间为2016119日,但样品收样时间为20161021日,超过样品保存时间(2天)。

   2    

检测报告(编号GZE16-01199 R0)中总石油烃报告检出限为20mg/kg,与HJ350-2007的方法检出限(5mg/kg)不一致。

   3    

土壤中SVOC分析前处理过程信息记录不完整,缺替代物加入步骤信息。

   4    

地下水采样记录缺保存方法、监测依据等信息,且只有1位监测人员签名。

   5    

经监督性监测,该地块土壤存在超第一类用地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与《广州市荔湾区培真路2号土地储备项目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的场地调查结论不一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