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函〔2019〕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关于报送2018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的函》(环办科财函〔2019〕408号)的通知要求,现请提供2018年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材料,有关事项如下:
一、请认真总结本辖区2018年度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并根据重金属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产能过剩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进度,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2019年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有关材料内容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二、请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www.gdqjsc.com)的填报录入工作,依据管理平台汇总的数据,统计2018年度本辖区通过验收的企业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资源能源节约及经济效益情况。
三、请于5月27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41760690@qq.com。
附件:1.2018年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的内容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 周雪峰 020-887531928
省环保厅清洁生产促进中心 蔡思彤 13580457784
附件1
2018年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的内容要求
一、2018年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工作概况。
2018年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相关政策制定情况,名单核定发布情况,审核开展进度及评估验收工作情况,以及管理平台使用情况等。
(二)主要措施。
1.本地区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典型做法,包括评估验收工作机制、执法监管及处罚情况、资金保障制度、技术指导措施等;
2.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产能过剩主要行业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以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其他行业每五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执行情况及主要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二、2019年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
2019年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包括拟发布名单情况、拟出台的政策文件、拟开展的清洁生产研究项目或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三、问题和建议
环保部门牵头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