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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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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2020〕68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项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该法规定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自即日起停止办理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

  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区分局要充分依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项目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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