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业类别 | 豁免手续办理的项目 |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
1 | 粮食及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肉禽类加工;淀粉、淀粉糖;豆制品制造;蛋品加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2 | 制糖、糖制品加工;水产品加工 | 手工制作的;仅混合或分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二、食品制造业 |
3 | 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三、酒、饮料制造业 |
4 |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5 | 精制茶加工 | 手工制作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四、纺织业和纺织服装、服饰业 |
6 | 纺织品制造 | 仅裁剪、缝制、熨烫或污物清洗的 |
7 | 服装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五、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8 | 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 | 仅裁剪、缝制或污物清洗的 |
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9 | 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 | 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 |
10 |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
11 | 纸制品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2 | 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 利用现有建筑且仅激光印刷的 |
九、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3 |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 仅组装或分装的 |
14 | 工艺品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
十、医药制造业 |
15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仅组装或分装的 |
十一、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6 | 塑料制品制造 | 仅切割或分装的 |
十二、金属制品业 |
17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仅切割组装的 |
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
18 |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仅组装的 |
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
19 |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仅组装的 |
十五、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0 | 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仅组装的 |
十六、仪器仪表制造业 |
21 | 仪器仪表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十七、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
22 |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仅分拣或破碎的 |
十八、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二十、环境治理业 |
28 |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 | 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企业现有环境治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干化改造 |
29 | 工业企业现有环境治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提标改造 | 不涉及扩能、工艺变更、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增加、污染物排放位置变化的 |
30 | 企业现有污泥干化改造工程(基于企业需降低污泥含水率的改造) | 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增加的 |
二十一、公共设施管理业 |
31 | 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 社区、居民小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 |
32 | 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沼气池、化粪池 |
33 | 市政设施、公共健身设施 | 市政设施(消防栓、水泵、路灯等)安装、维修、维护,户外广告牌(箱)、护栏、无障碍设施、公共健身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
34 | 交通、安保设施 | 公交中途站、公共充电桩、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交通标志、监控设施、安保设施安装维护 |
35 |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城市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
36 | 雨水设施 | 雨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公共雨水设施 |
37 | 排水管网 | 直接接入用户的排水管网 |
38 | 余泥处理设施 |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排水设施养护基地内建设通沟余泥处理设施 |
二十二、房地产 |
39 |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现有厂区内配套且不涉及安装生产设备的办公楼、厂房;居民楼加装电梯;维修、装修;抗震加固;外立面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拆迁活动;场地平整 |
40 | 简易低风险普通厂房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 |
二十三、专业技术服务业 |
41 | 动物医院 | 不具备从事胸腔、腹腔、颅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所、动物医院 |
二十四、卫生 |
42 | 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利用现有建筑的中医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母婴护理中心、药店、体检中心、防疫站 |
二十五、社会事业和服务业 |
43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44 | 批发、零售市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45 |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46 | 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47 | 洗衣店 | 利用现有建筑的 |
48 |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运动场地维修 |
49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50 |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社区公园、湿地公园、亲水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照明工程 |
51 |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中小型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停放点;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 |
52 | 加油、加气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充电桩;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 |
53 | 洗车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54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55 | 殡仪馆、陵园、公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
56 | 设备、设施、装置、软件系统购置,科研设计、软件开发、办公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 | 1.不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2.不涉及新建建筑物、生产等环节 |
57 | 居民服务设施 | 健身房、棋牌室、茶艺室、理发店、美容店、推拿按摩店、书店、花店、摄影店、服装店、杂货店、音像店、彩票销售店、缝纫店、复印打字店、擦鞋店、零售杂货店、网吧、游戏机室、废品回收站、个体家用电器维修场所、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维修场所 |
58 | 亲水平台建设 | 亲水平台建设 |
二十六、水利 |
59 | 防洪治涝工程 | 堤岸加固;超级堤、多级堤;小型沟渠的护坡;水库除险加固 |
60 | 河湖整治 | 水闸、泵站建设;控源截污设施;湿地公园、生态拦截沟、缓冲带、生态氧化塘;中小河流整治;安装防护网;安装监测监控设备 |
61 | 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现有小型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 | 1.小型水利设施是指《防洪标准》(GB50201-2014)定义为Ⅳ、Ⅴ工程等级的下列工程:防洪、治涝工程,供水、灌溉、发电工程,通航工程,水库、拦河水闸、灌排泵站与引水枢纽工程 2.不改变原工程的库容、水位、流量等要素指标 |
62 | 河道景观工程 | 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的 |
二十七、农业、林业、渔业 |
63 | 农业垦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农田改造 |
64 |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 大棚农作物 |
65 | 经济林基地项目 | 绿化造林 |
66 | 淡水养殖 | 利用池塘或鱼塘进行淡水鱼养殖的 |
67 | 海水养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68 | 农林绿化工程 | 森林碳汇、林分改造、生态景观林带以及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植被修复,湿地修复项目,立体绿化、公共绿地 |
69 |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 消防蓄水池、扑火通道、了望台、防火隔离带、防火线、防火警示牌、防火检查站 |
70 | 林业园林配套设施 | 不涉及发酵工艺且用于林业园林科研发、植物培育研究、绿色废弃物处理的温室大棚(农用大棚);风景名胜区围墙、挡土墙、亭、廊等园林配套设施 |
二十八、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
71 | 城市道路 | 道路养护、景观整治、升级改造、路面改善、大中修、灾害防治;城市道路支路 |
72 | 等级公路 | 等级公路维护、四级公路、景观整治、路面改善、大中修、灾害防治 |
73 | 城市桥梁、隧道 | 城市桥梁、隧道的维护、养护、加固、大中修;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
74 | 城市道路、等级公路配套环保设施 | 安装隔声屏 |
75 |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 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社区、居民小区、农村污水管网铺设;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城市天然气管线;管道及管廊检测、维护、清淤;不新增用地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改建 |
76 |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77 | 码头维修、养护、加固、挡风抑尘墙 | 1.不含危险品码头 2.不涉及主体工程装卸货种、吞吐量的变化 3.不涉及水源保护区 |
78 | 管线临时迁改、道路配套建设的管理用房、临时建筑 | 管线临时迁改、道路配套建设的管理用房、临时建筑 |
79 | 码头及仓储设备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仓储设备防腐工程 | 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 |
80 | 简易仓库 | 不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简易低风险仓库 |
二十九、核与辐射 |
81 | 输变电工程 | 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向没有屏蔽空间发射0.1MHz~300GHz 电磁场的,其等效辐射功率小于《电磁场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2可豁免设施(设备)的等效辐射功率”所列数值的设施(设备);铁塔(不挂设任何设施设备) |
82 | 无线通讯 | 光纤敷设 |
三十、其他 |
83 | 改造项目 | 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 |
84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村级公路;村镇道路硬化 |
85 | 扶贫建设工程 |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 |
86 | “万里碧道”、绿道、古驿道、栈道、漫步道建设项目 |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 |
87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88 | 企业内部新增应急备用发电机 | 企业内部新增应急备用发电机 |
89 | 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 65吨/小时以下的锅炉改用天然气,不涉及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布局变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