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住所在广州或在广州从事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监督检查,各环评编制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有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材料应包括编制单位信息表、环评业绩表、编制人员花名册、工作场所照片及信息公开承诺函,具体格式见附件1-5。
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zhjbh123@163.com,邮件主题为“环评材料-某某公司”,纸质版加盖公章、签字后邮寄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410室,电话:83203172)。
已提交上述材料的编制单位,如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国家环评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及时更新,并向我局提交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二、编制单位应对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将根据编制单位的意愿,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或其他官方媒体对外公开相关信息,供建设单位参考选用。
三、为便于开展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工作,建议各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加入广州市环评工作交流QQ群(37510987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