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2019〕129号
广州空港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的普通厂房、仓库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宗地内单体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