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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福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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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福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28日至  2024年12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福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福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福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田工业区永环路19号自编3栋101房,租用工业区中已建成的厂房(1栋5层建筑物中的1、2层作为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为1400m2,总建筑面积为2300m2,年生产PET塑料瓶700万个/年。

环评机构

广东清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选址位于花东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未添加任何药剂、定期更换的间接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东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机场排洪渠。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厂区废水(含间接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总排放口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②本项目注塑、吹瓶、丝印、固化和擦拭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未收集处理的废气和破碎粉尘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
③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生产;原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废标签纸、废模具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并设专人管理,按要求设置警示及识别标志;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机油桶、废(油墨和清洗剂)包装桶、废擦拭清洗抹布、废网版、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及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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