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优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25日至 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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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优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优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优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10-440111-17-05-781479)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26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穗环管影(云)〔2023〕111号),本次改扩建内容:改造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增加消毒工艺;调整现有厂房功能布局,扩建动物饲养室、病理实验室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增加化妆品毒理指标检测;新增口腔实验室,增加化妆品中的牙膏功效指标检测;新增职业卫生检测服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综合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生化+MBR膜+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废气集中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其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毒理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废气集中收集至“干式过滤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甲醇、二甲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边界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二甲苯、甲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内部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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