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通明物流有限公司集装箱专业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25日至 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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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通明物流有限公司集装箱专业码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通明物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通明物流有限公司集装箱专业码头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水边经济合作社,占地面积约6118.82平方米,用地面积约28906平方米,岸线长度150m,宽度有堤岸延伸至河中13米,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内河集装箱码头运营,装卸货物年吞吐量为15万TEU,约300万吨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码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船舶员工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 t/d)处理,回用于场区内洒水降尘。码头员工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船舶员工生活污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道路清扫水质限值较严值。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