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20日至 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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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横马街15号之二,租用一栋单层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500m2,建筑面积为500m2,从事汽车零部件模型的生产加工,年产10辆新能源汽车的半解剖模型、30套新能源汽车系统的解剖模型(包括电机、车架、转向、刹车、照明系统、电池系统模型)、15套油车系统解剖模型(包括发动机、车架、转向、刹车、照明系统模型)以及20台电机模型。项目劳动定员共5人,均不在厂区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20%。 |
环评机构 |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烘干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以NMHC、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表征)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水帘柜+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粉尘、焊锡废气、点胶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帘柜和喷淋塔更换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含油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一并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委运处置,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配件及边角料、沉降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水帘柜和喷淋塔更换废水、废原料包装桶、废过滤器介质(废滤料)、废油漆渣、含油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废机油及其包装空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投诉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