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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水性涂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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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水性涂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15日至  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水性涂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水性涂料扩建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风华二路1号扩建,主要从事水性涂料、油性涂料、水性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的生产,年增产水性涂料40万吨,扩建后全厂年产水性涂料45万吨、油性涂料2万吨、水性环氧树脂1.2万吨、丙烯酸树脂0.42万吨。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增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TU水性车间投料、混合、调稀、调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气-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TU工程车间投料、混合、调稀、调色、打样版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气-10)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TU水性车间打样板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气-1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4.固废间压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气-0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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