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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关于对广州市乐怡康养老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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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乐怡康养老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15日至  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8楼,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4385922

  传 真: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乐怡康养老护理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海珠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乐怡康养老护理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凤凰十六巷20号第一~三层,占地面积为823.5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70.68平方米。项目科室设置有康复科、临终关怀科和内科,设置住院床位79张,门诊量为5人次/天。

环评机构

广东四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污水处理设施加盖设计,定期喷洒除臭剂;医疗废物均室内严格分类密闭存放,每日定时清洁;乙醇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加强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医疗废水经“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规模为57.6t/d)处理后一同汇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医疗设备、空调机组、污水处理设施噪及就诊人员等噪声源采取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4)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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